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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新女学周刊

公告


    云霄宏国电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张粉红与被申请人云霄宏国电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漳州荟荃电子有限公司赔偿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2024)87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存在无法送达及联系的情形,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云劳人仲案(2024)87号张粉红的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告知当事人书、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告知等文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已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25日下午03:30在本委云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103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及裁决。

    云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云霄宏国电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方晓娟与被申请人云霄宏国电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漳州荟荃电子有限公司赔偿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2024)81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存在无法送达及联系的情形,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云劳人仲案(2024)81号方晓娟的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告知当事人书、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告知等文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已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20日上午09:00在本委云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103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及裁决。

    云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云霄宏国电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刘喜珊与被申请人云霄宏国电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漳州荟荃电子有限公司赔偿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2024)88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存在无法送达及联系的情形,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云劳人仲案(2024)88号刘喜珊的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告知当事人书、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告知等文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已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26日上午09:00在本委云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103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及裁决。

    云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云霄宏国电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汤绍文与被申请人云霄宏国电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漳州荟荃电子有限公司赔偿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2024)82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存在无法送达及联系的情形,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云劳人仲案(2024)82号汤绍文的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告知当事人书、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告知等文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已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20日下午03:30在本委云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103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及裁决。

    云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云霄宏国电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康金珍与被申请人云霄宏国电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漳州荟荃电子有限公司赔偿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2024)84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存在无法送达及联系的情形,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云劳人仲案(2024)84号康金珍的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告知当事人书、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告知等文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已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24日上午09:00在本委云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103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及裁决。

    云霄县劳动人事争仪仲裁委员会

    云霄宏国电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方丽英与被申请人云霄宏国电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漳州荟荃电子有限公司赔偿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2024)83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存在无法送达及联系的情形,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云劳人仲案(2024)83号方丽英的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告知当事人书、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告知等文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已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23日下午03:30在本委云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103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及裁决。

    云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云霄宏国电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张月春与被申请人云霄宏国电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漳州荟荃电子有限公司赔偿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2024)80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存在无法送达及联系的情形,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云劳人仲案(2024)80号张月春的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告知当事人书、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告知等文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已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03:30在本委云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103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及裁决。

    云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云霄宏国电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陈清莲与被申请人云霄宏国电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漳州荟荃电子有限公司赔偿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2024)79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存在无法送达及联系的情形,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云劳人仲案(2024)79号陈清莲的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告知当事人书、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告知等文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已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19日上午09:00在本委云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103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及裁决。

    云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云霄宏国电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方金英与被申请人云霄宏国电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漳州荟荃电子有限公司赔偿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2024)86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存在无法送达及联系的情形,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云劳人仲案(2024)86号方金英的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告知当事人书、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告知等文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已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25日上午09:00在本委云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103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及裁决。

    云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云霄宏国电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方丽芬与被申请人云霄宏国电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漳州荟荃电子有限公司赔偿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2024)85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存在无法送达及联系的情形,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云劳人仲案(2024)85号方丽芬的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告知当事人书、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告知等文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已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24日下午03:30在本委云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103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及裁决。

    云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家口金华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高剑峰、韩荣诉张家口通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及第三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北县人民法院

    陈松晓、赵晓娟:本院审理原告卢锦山诉陈松晓、赵晓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722民初1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张北县人民法院

    付万胜、卢加梅、刘家发、王美会、陈明杏、赵兰香、高小雪、袁禹圣、杨胜州、汪陶香、潘金勇、李凤、尹嘉辉、贵州金士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十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0103民初7435、7408、7405、7419、7450、7447、7429、7416、7412、7432、7430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2024)皖0422民初4728号

    张斌:本院受理鲍士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22民初47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鲍士永借款本金12500元,并从2019年1月16日起按年利率4.15%支付逾期利息至本金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鲍士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2元,由原告鲍士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梁浩、王紫薇:本院已受理原告梁作涛、冯春秀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在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信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梁硕:本院已受理原告梁作涛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在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信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初次鉴定结论书(张光旺)

    柴桑区立煌物流营业部:张光旺同志于2024年3月15日向我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局于当日受理其鉴定申请,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单位员工张光旺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柒级1条,伤残情况1.颈部脊髓损伤2.颈椎椎管狭窄3.多处损伤4.颈椎骨折5.髂骨骨折6.胸骨骨折7.双踝骨折(左)8.距骨骨折(左)9.肺挫伤10.胫骨远端骨折(左)11.蛛网膜下出血12.指骨骨折(左手第1指近节指骨)13.皮下血肿14.肋骨多处骨折15.髋关节置换术后(双)16.通气功能障碍(中重度)17.肢体麻木18.创伤性牙齿脱落,我局已出具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伤残(柒)级;护理等级:(无)。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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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792---8569355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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