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见习记者王瑞欣 发自北京 9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武增和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央音乐学院院长、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审定专家委员会主任俞峰发布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
武增介绍,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之一。2017年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的审定、录制、发布、使用是国歌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国歌法的规定,国歌标准演奏曲谱是由国家组织审定、专门编配用于器乐演奏的国歌曲谱。在法律所列举的正式场合奏唱国歌,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演奏曲谱、播放国歌官方录音版本。
据介绍,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推进国歌演奏曲谱的标准化工作,此后多年使用比较广泛的版本由于未赋予正式法律地位,加上受到20世纪70年代末国歌歌词、曲谱曾有过短暂变化的影响,实践中使用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况依然存在。同时,以往常用的国歌录音版本,在录制技术、音质音色、音响效果等方面也落后于时代。
此次发布的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包括管弦乐总谱、管乐总谱、钢琴伴奏谱三个版本,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由管弦乐版、管弦乐合唱版、管乐版、管乐合唱版组成。三个版本的演奏曲谱和四个版本的音频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公布的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能够涵盖国歌使用的主要奏唱形式和使用场景,将更有利于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有利于党和国家的礼仪制度、礼乐制度的建设,更好地维护国家尊严。”武增说。
俞峰介绍,本次审定后确定的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对国歌旋律均未作任何改变,主要在四个方面作了完善和规范:封面、扉页和出版记谱的规范;速度标记,管弦乐总谱、管乐总谱、钢琴伴奏谱统一标注了每分钟96拍;表情术语,三种曲谱统一在曲首标注了“庄严地”;乐谱内修改涉及的力度标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