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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权益保障 共促流动儿童健康成长

——民政部解读《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景韵润

    9月3日,民政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通知,由民政部、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2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执行。

    根据《行动方案》,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什么是流动儿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有哪些?《行动方案》如何才能更好落实落地?在当天举行的民政部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行动方案》进行了解读。

    填补空白 国家首个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文件出台

    “《行动方案》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介绍,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更好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是流动儿童?《行动方案》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流动儿童群体数量规模庞大,关爱服务需求多样。”民政部儿童福利司二级巡视员许立阳指出,“他们长期随同外出务工父母异地生活学习,与居住地儿童相比,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容易遇到障碍,部分儿童面临监护能力不足、心理健康关爱不足、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城市和社区融入困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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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行动方案》首次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要求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聚焦需求 重点关注权益保障与关爱服务

    “在权益保障方面,推动流动儿童与居住地儿童均等享有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关爱服务方面,重点从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开展城市融入服务四个维度加强对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关爱支持。”在新闻发布会上,郭玉强道出了《行动方案》首次明确的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

    在教育方面,《行动方案》指出,各地教育部门推动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稳步提高流动儿童就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比例,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政策。

    在医疗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各地医保部门要持续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确保参保儿童医疗保障权益。各地残联要保障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在生活保障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于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

    落实落地 多部门协作持续提升关爱保护质量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妇联为责任部门。

    ——城市融入服务,开展流动儿童城市融入支持活动,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为责任部门。

    ……

    《行动方案》首次建立的《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了19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具体内容,并将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责任部门一一明确。

    郭玉强指出,抓好文件的落实落地,就要夯实基层基础,要加强经办人员的能力建设,“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推动建立以市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阵地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阵地网络建设;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现专业培训全覆盖。”

    同时,各地发展改革、民政、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谋划布局,在社区增加儿童服务场所和空间;各地人民检察院、民政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的深度合作;各地财政部门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根据本地区流动儿童数量和保障需求,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做好流动儿童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各地加大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资助和购买服务力度。

    《行动方案》的落实落地,需要各相关部门协作,正如《行动方案》的基本原则所言,要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区、社会各方作用,建立完善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使用各类资源推动工作落实,坚持边摸底排查、边建立台账、边实践探索、边总结经验,持续提升关爱保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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