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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支持起诉案件不是“一诉了之”为妇女权益撑起“保护伞”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9月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在7起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涉及支持受家暴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梁某霞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起诉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检察院(以下简称伊旗检察院)办理。梁某霞与丈夫宋某峰于2007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宋某峰婚后经常酗酒,酒后殴打、谩骂梁某霞,打砸家中物品,梁某霞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2022年,梁某霞向法院起诉离婚,宋某峰写下保证书,梁某霞在亲友劝说下撤回起诉。之后,宋某峰仍不改恶习,梁某霞遂搬离住处与宋某峰分居。宋某峰跟踪、尾随梁某霞到其临时住所、工作地点滋事,导致梁某霞无法正常生活工作。

    伊旗检察院在推进“为民办实事”工作中,与当地妇联建立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协作机制,发现本案线索。梁某霞希望得到法律帮助。伊旗检察院向梁某霞阐释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11月14日,梁某霞申请检察机关支持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检察机关审查后予以受理。

    检察机关及时调查核实,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2022年11月16日,法院作出裁定:禁止宋某峰对梁某霞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宋某峰骚扰、跟踪、接触梁某霞;禁止宋某峰干扰梁某霞的正常生活。

    之后,伊旗检察院联合妇联、公安派出所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向宋某峰释法说理,与相关单位定期回访,宋某峰未再实施家暴行为。检察院向梁某霞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邀请妇联心理咨询师免费为梁某霞进行心理疏导,引导梁某霞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课程。伊旗检察院与妇联会签《推进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协作机制》。

    关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检指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积极探索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特别程序领域延伸,为受家暴妇女撑起“保护伞”,表明检察机关反对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本案中,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审查职责,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让不敢提起民事诉讼的受家暴妇女平等行使诉权。支持起诉案件不是“一诉了之”,检察机关应当针对家暴案件可能存在持续性、反复性等特点,跟踪了解生效裁判执行情况和当事人现状,持续关注并巩固办案效果。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案后释法说理和定期回访,跟踪了解当事人家庭关系现状,持续督促宋某峰改掉家暴等恶习,引导其理性平和解决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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