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恒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妇女群众切身利益。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强调要消除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健全生育保障、普惠托育、就业扶持等支持体系,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此次意见从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方面强化对妇女就业权益的保护,支持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在国家层面为做好妇女就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实现路径。
做好妇女就业工作,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既是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加有效劳动力供给的重要着力点,更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配套措施的现实需要。如何推动实现女性劳动者工作稳定、收入合理、保障可靠、职业安全?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是基础,这不仅需要在生育保障、普惠托育、就业扶持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支持和体系建设,更要推动平等就业理念深植人心,提高全社会对实现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环境公平等的重视程度。
妇女通过就业创业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在各个领域奋斗建功,是推动实现包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只有打破妇女职业发展的桎梏和藩篱,营造更友好的就业环境,才能不断满足广大妇女对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多层次需求,提高“半边天”对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