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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司法创新

版面: 观察

全流程观护“静安模式” 打造司法护老基层样本


    10月10日,静安区人民法院适老化法庭首次启用。受访者供图

    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白云在社区普法。受访者供图

    编者按

    重阳节刚刚过去,我们把目光投向随着老龄化加速而逐年递增的涉老类案件。如何顺应国情、回应民情,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切实将服务保障及时纳入整体和长远司法工作中谋篇布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给出了一份基层样本。他们首创性启用适老化法庭,首次将“立审执全流程观护”理念引入涉老审判工作中,将涉老审判“专项工作”提升为全院“重点工作”,将涉老案件“专门审判”扩充为“全流程观护”,着力构建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的“1+3+X”司法护老工作体系,致力于更大程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推动涉老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该院先后荣获“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全国敬老文明号”等荣誉,“涉老案件全流程观护”项目获评2023年度上海法院十大创新工作成果。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张萌

    2024年10月10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法院)首次启用静安法院适老化法庭。取消了门栏,增加墙壁扶手,更换防滑地板,方便使用轮椅、拐杖等辅具的老年人进出;在原被告席位放置放大镜、扩音器等便民物品;在审判大楼配置AED设备,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急救培训;升级立案窗口,招募志愿者为老年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服务……多年来,静安法院不断探索涉老审判的新举措、新方法,于细节处彰显司法为民的温度。

    庭审“搬”家中,观护诉讼背后的“老养残”

    这是一场特殊的庭审。

    一张小桌旁,年过八旬的汪老伯和老伴对面,坐着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陪在两位老人身边的是3名居委会工作人员。在这起典型的“老养残”申请鉴定特别程序案中,申请人汪老伯与其妻子均系高龄老人,行动极为不便。于是,静安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白云上门审理了这起申请鉴定特别程序案。

    “临时法庭”虽显简陋,但极具温情。“汪老伯,本庭向你询问,你是否要申请宣告儿子汪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你自己做他的监护人?”围绕案件的焦点,白云询问汪老伯的真实意愿。

    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解释和协助下,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有序进行,最终判决汪老伯担任儿子的监护人,照顾儿子的一切事宜,保护好其利益。

    汪老伯夫妇本该是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的年纪,而他们58岁的独子汪先生早年便患上精神疾病,被鉴定为精神一级残疾。因为这种特殊情况,两位老人不但无法享受子女的照料,还要看顾精神残疾的儿子。考虑到儿子的现状,为了更好地看护儿子、完成补助金领取等事宜,汪老伯诉至法院,要求申请鉴定儿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将自己作为儿子的监护人。

    根据静安法院创新打造的“涉老案件全流程观护机制”,对于受理的涉老案件,按照不同情况,在审判业务系统中以“红黄绿”三色进行分级分类标记,标签随案流转,法官根据其提示采取相应的观护举措。在这起典型的“老养残”类的申请鉴定特别程序案件中,立案之初,该案在审判业务系统中被标记为“一级红色”。红色对应着行动不便、精神状况欠佳等情形的高龄老年当事人。这样标记的案件自立案环节起,涉案老人就会获得全程引导、陪护和帮助。

    考虑到汪老伯的诉讼能力可能不足,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由居委会了解老人家庭情况的工作人员全程陪同汪老伯参与庭审,极大地提高了庭审效率,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理解偏差而导致的诉累。

    又担心两位老人今后的处境,在得知汪老伯的老伴尚有一侄子在外地后,白云主动提出愿意帮助二老与侄子联系,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个照管协议。这起案件的顺利办结,是静安法院创新践行“涉老案件全流程观护机制”的一个缩影。在全流程的观护中,向前一步、能动履职,有效减少了老年当事人诉累,真正为老人解心结,实现案结事了,提升了老年当事人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首次提出“全流程观护”理念

    33年前,静安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设立老年法庭,开启了我国涉老民事案件专门审判的先河。三十多年间,涉老类案件逐年上升,涉老审判不断更新迭代。面对新时代老年人日益多元繁复的司法需求,如何更好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更好地解决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静安法院再开先河,首次提出“全流程观护”理念,将人性化、精细化、特殊化的司法护老观念融入立、审、执办案全过程、各方面,打造司法护老的基层样本。

    据统计,该机制实施以来,静安法院共对5400余件涉老案件予以分级分类标注、分需分层处理的全流程观护,庭前解纷率约50%,执行完毕金额超亿元。

    从单一的专门审判到全流程观护体系,为什么要改变?有哪些改变?

    在静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静看来,这是静安法院传承三十余年涉老审判经验,针对静安区深度老龄化的区域特点,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在新时代新征程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以前涉老审判多是集中在老年庭,现在变成了全院各部门贯通的整体工作体系。”从事涉老审判十余年的法官杨艺珅对创新机制的感受最深:以前是“单兵作战”,现在是全院“一盘棋”。

    而立案庭无疑是这盘“棋”中关键的第一环。

    “我们每天大概要接待几十位老年人,约占来访人员的1/3。”在静安法院立案庭法官喻捷的电脑上,涉老案件被标记为“红黄绿”三级。这样的分级观护,大大方便了老年诉讼当事人。王阿婆就是其中的受益者。

    如何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

    “平时谁来看老人的次数比较多?”站在一级观护当事人王阿婆床前,白云向养老院护工了解老人的真实情况。

    王阿婆是一名94岁高龄的失能老人,两个儿子正在争夺她的监护权。

    像王阿婆这样很难表达自己诉求的失能老人确认、变更监护权的案子越来越多,如何守护这些“沉默”的老人,让他们老有所养?在静安法院首创的全流程观护体系中,尤其注重提升对这一特殊老年群体的庭外观护力度,这样的“上门”工作已成为法官们的常态。

    “我们不仅要上门了解老人的真实生活状况,还要评估监护人是否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白云介绍,为了更好地守护这一特殊老年群体的财产,庭里还申报了“监护申请人财产资质筛查与评估”数字法院应用场景,一旦发现监护案件中的申请监护人涉及民间借贷、继承等财产纠纷的情况,将在涉老监护案件中予以提示告知。

    数据显示,在静安法院近几年审理的赡养纠纷涉老案件中,超过20%的案件中原告提出要求子女对其探望、陪伴等不同程度的精神赡养诉求。

    90多岁的吴阿姨就是其中之一。在多次拨打女儿电话未被接听后,吴阿姨一气之下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并探望和照顾自己15天。

    吴阿姨的女儿收到诉讼材料后非常惊讶,她说自己每月都会买衣物、食品、用品给母亲送过去,只是近期由于自己身体出现问题,对母亲的探望次数减少了。

    最终,母女俩在法官调解下化解了隔阂。结案后,庭外观护并没有就此结束。“对于精神赡养类的案件,我们还会定期对老人进行回访,督促子女履行探望,持续助力亲情的修复。”白云说。

    在白云看来,“观护”应该是全要素、全方位的,不仅指生命健康、人身财产上的关心和保护,更重要的是回应老年人在思想、精神、生活方面的多元需求。

    “孩子们都给我钱了,以后养老也不担心了!”拿到赡养费的案件当事人程阿婆说。

    老房拆迁后,程阿婆将700万元动迁款分给了四个子女,自己却在外租房。年迈之后,因实在无力负担医疗养老费用,无奈之下将四个子女诉至法院。事实上,像程阿婆这样因提前处置财产或将房产赠与子女,后续又面临家事纠纷的案件屡见不鲜。

    多子女家庭如何养老?如何聚焦赡养这一社会问题?法律不仅要遵循法律本身,也要考虑到既有的行为模式、观念,以及从观念上去引导社会实践的发展。在办案观护之外,如何做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

    不能等纠纷到了法院再化解,而要从源头预防,减少纠纷产生。为此,静安法院一方面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就地化解纠纷,另一方面组织法官定期定点深入街道、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做优做强“法暖夕阳”“银发盾牌”等特色项目,一起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提前介入纠纷,把赡养矛盾化解在家庭、社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思所将往,方明所去。养老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诉源治理工作和多元解纷探索相结合,建立更加全面和健全的养老体系。静安法院从专门审判到全流程观护,再到形成1份实施意见、立审执3套办法、若干份类案操作指引的系统化工作体系,通过涉老案件全流程观护体系的有效运作,将人性化、精细化、特殊化的司法护老理念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让涉老审判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为全国司法护老提供了一份有温度的基层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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