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高越 发自北京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征求意见稿》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持续完善原辅料采购验收管理制度;采用干法工艺生产的,原辅料除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外,微生物指标还应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准要求。
《征求意见稿》鼓励使用牛乳或羊乳直接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考虑对婴儿配方食品广告及宣传的要求,1岁以上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主版面产品名称下可标注“牛乳加工”或者“羊乳加工”字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