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立美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公诉机关指控亲生母亲殴打孩子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因教育孩子方式不当,体罚殴打孩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
曾经在家长的认知里,教育子女是私事,外人管不着。而且,“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教育观一直被很多家长奉为圭臬,深信不疑。所以,在现实的家庭教育中,有不少家长以爱之名,动辄体罚孩子,甚至把打骂作为最重要的家庭教育手段。
这起母亲体罚殴打孩子被判刑案件,实际上是以司法判例形式重申父母不能以爱的名义体罚子女,也为中国式家庭教育敲响警钟,具有非常现实的警示意义和导向意义。
从法律角度说,家庭教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父母教育子女并不能为所欲为、我行我素,必须在法律的许可范围之内进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履行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监护职责,不得实施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亲生父母以“爱”和“管教”为名,打骂孩子,致使孩子受伤,不仅构成家庭暴力,还触犯了刑法。
事实上,从家庭教育角度讲,父母把体罚甚至虐待作为管教孩子的惯用手段,也起不到良好作用。体罚很容易导致孩子产生自卑感、无助感,不利于身心健康,还可能激发孩子的逆反心理,不利于构建和谐的亲子关系。
要终结父母体罚孩子的家庭教育,除了以案普法,依法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外,更关键的是,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平台、渠道,组织家庭教育专家,普及科学、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和知识,提升家长的家教认知水平和能力,让家长主动向体罚教育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