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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法律讲堂

版面: 权益周刊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非儿戏 瞒报财产有风险


    ■ 严婷 姜阳喆

    在离婚诉讼当中,为了解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法官一般会签发《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财产申报表》等一系列文件,由双方主动填写名下的财产,帮助法官查明事实,推进离婚财产分割事宜。

    但在实际生活中,有人为了不让对方分得财产,选择部分申报甚至不予申报财产,不仅给案件审理造成困难,也严重损害了对方所享有的财产权益。那么,对于这种瞒报真实财产状况的行为,有什么法律风险呢?

    尽管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极大争议,但为了能尽快离婚,胡明和李雪决定先离婚,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来处理财产问题。离婚后,胡明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婚后取得的房产归他所有,并要求李雪搬出该房屋。除了胡明的这一要求,李雪也提出了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考虑到庭审效率,法官依法向双方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及《财产申报表》,还要求双方填写了保证书,保证会如实、全面地填报名下财产信息。对于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法官也进行了充分的释明和告诫。

    然而,在收到胡明提交的申报表后,李雪发现对方明显漏掉了很多财产信息。所以,李雪对该财产申报表的内容提出了质疑,并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去调查了胡明名下的银行账户。

    经调查发现,胡明名下的某银行账户在双方结婚期间有持续大额收入,但并未如实申报。因此,李雪以胡明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情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其转移、隐匿的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据胡明的银行流水显示,他在结婚期间不仅有多笔大额收入,还有购入理财产品的习惯,这与其在庭审所述“无其他收入”明显不符。另外,对于这部分财产,胡明不仅故意隐瞒未如实向法院申报,更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基于此,法院认定胡明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综合本案的其他情形,酌定由李雪分得该部分财产的60%,胡明分得40%。

    律师说法   

    1.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申报?

    根据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不仅明确了双方的财产申报义务,且要求双方必须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如实、完整地填报财产信息。

    目前,各地法院都在逐步推行财产申报制度。一般来说,法院送达的财产申报文书有四项,即《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财产申报表》《告知书》及《保证书》。其中,申报令列明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法律依据,明确告知了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阐明了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

    在申报令后附的《财产申报表》中,详细列明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类型,比如不动产、车辆、现金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基金、保险、债权债务等,在填写相关财产信息时需要尽可能详尽。就拿价值较高的不动产来说,不仅要写明房产的具体坐落和登记权利人,还要写清楚具体的购房出资构成,作为房产分割的参考。

    在其后的《告知书》中,更是详细说明了不同种类的财产需要提交何种证据。对于不动产来说,房屋产权调查、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和抵押借款合同是必须的;对于车辆这类动产,则需要提交车辆产权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车辆买卖合同、贷款合同等;而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股票、保险等动产,则需要提供具体的账户及账户交易明细。

    而财产申报的最后一份文书,就是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的保证书。双方必须保证财产申报的真实性、完整性,确认自己已完全知晓未如实进行财产申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未如实进行财产申报会承担何种风险?

    对于未如实申报或者未在指定期限内申报财产的,法院可以依法追究未如实申报一方的法律责任;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情节十分严重构成犯罪的,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一旦被发现存在未如实申报财产的行为,会得不偿失,切忌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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