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见习记者李熙爽 发自长春 近日,吉林省民政厅等25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纳入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范围。
《方案》以促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制定12条任务举措和32项服务项目。要求各地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和民生实事项目重点部署,纳入平安吉林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等统筹推进。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解锁”了吉林省的六个“首次”,即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的工作目标;首次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首次将“专业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工作写入规范性文件;首次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据悉,这是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政策文件之后,吉林省儿童福利工作又一重要制度文件,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的空白,对于健全吉林省儿童权益保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还明确提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培育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工人才和服务机构,因地制宜明确其在关爱服务工作中的主要任务,发挥其回应流动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监护和心理等社会服务需求的专业优势,并广泛宣传经验做法,提高社会认知,扩大社会共识,吸纳更多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来。吉林省民政部门将通过设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积极推广“专业社工+儿童主任”精准关爱工作模式,协同专业社工为基层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赋能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