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次重审,余华英被指控拐卖儿童的人数,从之前的11人增加到17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接下来的二审,法院对该案会如何量刑,我国对拐卖儿童犯罪坚持怎样的立场和原则,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专访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挺。
该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于被告人提出上诉,何挺告诉记者,上诉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之所以要实行两审终审制,是为了通过第二审程序对第一审程序的裁判进行再次审查,一方面可以维护一审法院的正确裁判,使正义再次通过公正公开审理的方式得以彰显,另一方面也为一审裁判可能存在的错误提供一个纠正的机会,以准确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
何挺说,两审终审制以及相应赋予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即使是罪行极其严重的案件,仍然需确保被告人的上诉权利,使最终的判决以一种程序正义的方式作出,才能更好地发挥刑事诉讼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价值。
该案上诉后,二审法院可能如何判决?
何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因此,在余华英案的二审程序中,法院将全面审查本案一审所依据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认定的案件事实以及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进而作出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的二审裁判。余华英案二审的最终判决是否会有所变化,取决于案件和二审的具体情况。本案之前曾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是因为发现了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的新的犯罪事实需要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就是二审判决可能的一种情形。
“如果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该判决也并不会立即生效。”何挺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判决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只有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后,死刑判决才最终生效。
社会公众对拐卖儿童犯罪深恶痛绝。
何挺告诉记者,我国对拐卖儿童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将其视为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在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最高可判处死刑,彰显了对此类犯罪的严厉打击力度。对拐卖儿童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实际上也体现了立法对儿童的特殊、优先保护。拐卖儿童不仅严重影响受害儿童一生,甚至会导致受害家庭家破人亡,被拐儿童家人在寻亲过程中的痛苦和创伤也往往伴随一生。我国对拐卖儿童犯罪一直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强调多部门协作,通过打击犯罪、社会预防、儿童权益保障等手段,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反拐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