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陈若葵
“目前我国有近2000万的心智障碍者,很多终身需要监护人的支持,目前不少心智障碍者的监护人是他们的家长。随着家长逐渐步入老年,照护能力减弱,心智障碍者本身也步入中年,面临‘双老’、监护人缺失的困境和挑战……”近日,北京市晓更基金会负责人在该基金会主办的“心智障碍特殊群体监护研究及公众倡导”主题媒体沙龙上介绍。此次沙龙旨在共同探讨如何促进解决心智障碍者家庭的监护困境。
心智障碍者面临监护难题
心智障碍者的家庭监护问题关系到千万个家庭。身为心智障碍者的家长,晓更基金会理事、广州市扬爱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名誉理事长戴榕表示,当心智障碍者的父母步入老年、失能失智或突然去世时,心智障碍者监护人角色缺失,其生存状况及生活质量将受到威胁。
戴榕分享了一项调研成果,数据显示,63.7%的家长最担心孩子的生活没有保障和尊严。为此,大多数家长会从财产方面为孩子作一定规划,但准备工作也仅限于挂靠和购买社保等方式,其中,66.5%的家长为孩子挂靠/购买社保,26.2%的家长选择存钱。
戴榕总结归纳了心智障碍群体难以找到合适监护人的原因:其一,当下60岁以上群体大多数均为单孩家庭,其子女缺乏同胞支持;其二,即便是关系相对亲近的家族成员,也可能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其三,社会监护组织的服务内容,边界职责往往划分不清;其四,监护机构的认定程序和流程也相对困难。诸多原因交织,造成当下心智障碍群体在监护议题实践上面临较大困境。
社会监护是家庭监护的有益补充
广州市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理事长蔡盛提出,心智障碍者监护权存在隐秘的风险点,即成年心智障碍者的监护权往往与其财产相关联,导致可能产生监护权的争夺纠纷。
在当下法律体系中,监护的类型包括法定监护、意定监护、遗嘱监护、委托监护、协议监护和公职监护。蔡盛说:“一旦父母的监护能力缺失或离世,就意味着心智障碍者的家庭监护基础不复存在。家庭监护的缺失,导致心智障碍群体直接进入公职监护,公职监护人的主体包括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而在我国,心智障碍人群接近2000万人,国家公职监护的压力巨大,因此社会监护的补充是必要的。”
过去几年,蔡盛及其团队进行了诸多实践,旨在促进心智障碍者家庭提前做好监护规划,融合法律和社会工作的双重视角,促进监护个案管理的实施。他希望通过多元化推广和教育,增加公众对心智障碍者家庭监护现状的了解。同时,进一步进行政策倡导,获得民政、司法等国家机关的支持。他也期望有更多围绕心智障碍者的服务机构出现,共同为这一群体及其家庭提供更丰富多元的实质性支持。
戴榕及其团队也在积极探索,目前,他们已联合信托公司、服务机构、社会监护机构、监察机构、第三方平台服务管理机构等,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区分监护服务职责,并积极联合周边力量,构建社会支持网络。
成年监护服务应该是普惠性服务
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继元在沙龙上表示,成年监护服务应该是普惠性服务,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心智障碍者家庭,也包括失独家庭、独居老人、认知障碍老人等众多群体。“未来,所有人都有可能需要或享受到这一制度的便利。”他说。
张继元介绍,目前全国有社会监护资质的组织为6家,且多为近年成立的。“今年有两个大的突破,一是出现了国内首例法院指定社会组织担任监护人,二是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民事判决书的形式指导监护人履职。”
除了法院指定监护实践,在成年监护领域,我国积极探索,例如公职监护——2023年,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践行公职监护,实行“民政牵头、街道协调、居委委托、法院指定、多方监督”的公职监护“五步法”,推行“3+1+X”工作机制。
张继元认为,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和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共同探索出来的政社协同的服务模式是目前国内最成熟、最前沿的成年监护实践体系之一。这一模式明确了两大原则,即最大程度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明确了成年监护的服务内容主要是代理民事和法律行为,保护合法权益。此外,这一模式还提出了监护服务网络等新理念。
对于成年监护议题的实践,张继元建议:“细化社会监护的实施规则;建立完善的监护监督机制;在街镇建立枢纽型社会监护中心;明确社会组织的准入标准与管理机制,培育更多优质的社会组织;探索‘意定监护+信托’等创新模式,不断推动完善成年监护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