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具有“居住使用权”的房子可以出售吗?

■ 雷春波 陈晓卓

  ■ 雷春波 陈晓卓

  多年前,小K外公因拆迁后得到两套新房,其中一套是本案的系争房屋,法院判决他享有这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但因为某些原因从未入住过。小K外婆离世后,这套房屋的继承问题再次浮出水面。小K舅舅作为继承人之一,向法院提起分割遗产的诉讼,并最终获得系争房屋的所有权,并向其他有继承权的兄弟姐妹支付了相应的补偿款。几年后,因居住使用权问题小K再次起诉。

  小K认为,舅舅在明知他享有居住使用权的情况下,恶意出售房屋,导致他权益受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他因此遭受的损失共计100万元。

  一审中,小K舅舅坚称自己并非恶意转让,他作为房屋的产权人有权出售房屋,并非为阻挠小K居住使用权的行使。然而,小K坚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要求赔偿。最终,一审法院酌定赔偿款总额为80万元,并判定小K舅舅承担55%的责任,即赔偿44万元。

  随即,双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后,考虑到房屋来源、出售价格、小K的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将其居住利益损失调整为40万元,并判定由所有继承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但鉴于小K明确表示不向其他继承人主张权利,最终判定小K舅舅个人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

  律师观点  

  他人具有“居住使用权”的房子,产权人的利益如何平衡?

  首先,居住使用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本案中,小K对系争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这意味着即使产权人变更,小K的居住使用权仍然有效。因此,产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尊重并考虑到居住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产权人在需要处分房屋时,必须考虑到房屋上存在的居住使用权。如果产权人的处分行为导致居住使用权人无法使用房屋,那么产权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本案中,小K舅舅出售房屋导致小K无法使用系争房屋,从而引发了纠纷。最终,法院判决小K舅舅等继承人需要对小K进行赔偿,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在面对居住使用权与产权人利益平衡的问题时,我们应深刻认识到,双方的权益都值得尊重与保护。法律作为公正的裁决者,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合理平衡。因此,当我们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尊重法律,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让双方的权益都得到应有的保障。

中国妇女报权益周刊 7他人具有“居住使用权”的房子可以出售吗? ■ 雷春波 陈晓卓2024-11-11 2 2024年11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