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从业禁止是保护儿童的必要举措

  ■ 史奉楚

  在教育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众所周知,构建从业禁止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防范违法行为人再次侵害儿童。201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管应时透露,我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态势。熟人犯罪比例相对较高;有性犯罪前科者再次犯罪比例相对较高;因犯罪未被及时发现,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数多、时间长。此外,保姆、幼师、保育员虐童、虐待学生事件也时有发生。

  如果任由这些人继续从事可能密切接触儿童的行业,可能导致悲剧再次发生。尤其是一些儿童及其监护人未必能意识到潜伏在身边的危险,可能会加大悲剧发生的概率,无利于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因而,非常有必要构建从业禁止体系,让这些“劣迹人员”远离儿童。纵观当前一些地方的做法,很多从业禁止存在疏漏,且大多是单个部门或一个地方的探索性实践,条块分割、部门分割严重,难以切实有效地形成保护屏障。譬如,甲地区设置了从业禁止,该地区的劣迹人员可以“流窜”到其他地区继续就业,变相架空了从业禁止制度。

  而学前教育法显然更科学合理。首先,其禁止范围更广,不再局限于性侵害犯罪和虐待犯罪,而是扩展到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以及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人员。可以说,凡是可能对儿童产生不利影响的“劣迹人员”,都不得从事幼儿园职业。尤其是该从业禁止将适用于全国所有教育机构,避免了地区分割、标准不统一等现象。

  当然,为有效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增强其可操作性,避免被人为架空,还有很多细节工作亟待完善。如需尽快实现教育主管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以便有效拦截“劣迹人员”,阻拦其进入幼儿园行业,进而编织一张严密的防护网,让儿童远离危险。

中国妇女报观察 8严格从业禁止是保护儿童的必要举措 2024-11-25 2 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