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景韵润 发自北京 11月26日,在公安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郑翔介绍,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郑翔表示,制定《惩戒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惩戒对象和惩戒措施,对“卡农”、“号商”等涉诈黑灰产从业者给予适当惩戒。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公安机关的惩戒名单后,依据职责组织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依法依规对被惩戒对象实施惩戒。”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副局长刘伯超指出,惩戒范围包括被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电信业务,以及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功能及业务等,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存量业务的使用和不得为被惩戒对象办理新业务。
对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单位、个人实施金融相关惩戒是联合惩戒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杨青表示,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将限制其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停止被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暂停为被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还会将有关被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副司长邢晓东指出,要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责任主体相关信息将被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再通过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各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限制性措施,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将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责任主体相关失信信息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