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将学生在校内受伤的责任界定问题再次推到了公众视野之中。在这起案件中,初三学生小李在体育课上练习中考体育项目时不慎摔倒受伤。小李及其家长认为,任课教师未能提供必要指导和保护,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
很多学校在面对校园安全事件上常常不无“后怕”,即使没有过错也难免会妥协、让步,不仅取消有安全风险的教学和户外活动,甚至还发生了“课间圈养”的现象,这并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无过错者免责”案例判决让学校履职更有底气,更敢放手让学生在校园里“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