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蓓/孙权 发自马鞍山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塘西派出所办理了一起特殊的家庭暴力案件:涉事双方户籍均在江苏南京,因情感破裂正处于离婚诉讼阶段。女方在马鞍山市辖区经营商铺,男方时常前来滋扰,经多次调解未果,10月上旬,该男子在店内对女子实施殴打,塘西派出所及时受案,依法将其行政拘留。
“他出来后还会打我的!”将处罚决定书交予女方时,对方并没有想象中的释怀,神情中反而流露出一丝担忧。据女方陈述,该男子此前曾在南京家中多次实施家暴行为,出于恐惧,女子一再忍让。
塘西派出所对该女子进行普法,并告知,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最终,该女子鼓起勇气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次日,法院下达决定并在拘留所内向男方宣读有关内容。目前,该男子已执行拘留完毕,且未再发生滋事行为,离婚诉讼正依法有序进行。
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最高法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外,经常性的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行为也都属于家庭暴力。一旦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内容,将面临训诫、司法拘留甚至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