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证据标准是对家暴的精细化治理

□ 韩亚聪

  □ 韩亚聪

  家庭暴力人人痛恶,应该依法受到惩处,而证据搜集和保存是重要前提之一。近日,公安部、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其中进一步明确了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可以说,“明确证据标准”为受害人提供了法律指引,也为相关执法部门提供了依据和规范。

  纵观我国反家暴的治理脉络,无论是案件处置实践还是相关制度规范,都在不断走向精细化。从反家暴法中“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到最高法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列举式规定的相关证据类型,再到如今九部门出台意见明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指导性越来越强,工作力量更加聚合,既能够看到“零容忍”的态度,又能够感受到制度的力度和温度。

  证据搜集是处置家庭暴力的重点,也是难点。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隐秘、封闭的环境中,由于缺乏目击证人、担心社会压力、证据意识不强等原因,举证难成为家暴案件处置难的重要原因。特别是证据意识不强,一些受害者简单认为,只要能证明受伤,就可认定为家庭暴力,而未有效固定、收集、保存证据,导致在后续的处置中举证失败。

  “明确证据标准”的意义就在于此。此次印发的意见,既提出了基本证据条件,也明确了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时受害人的辅证,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投诉求助记录等8类证据。这些证据标准,无疑将进一步提升受害人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同时,对于司法部门来说,也进一步完善了执法依据,对于案件的后续调查和审理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这“反对”既有全社会的鲜明态度,也有全社会的积极行动。“明确证据标准”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但更重要的是,要切实推动健全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体系,在业务培训、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家暴警情处置、案件审理等一系列环节中亮明态度、完善制度、彰显力度、传递温度,才能让家暴无处遁形,让受害者走出阴霾。

中国妇女报视点评论 4明确证据标准是对家暴的精细化治理 □ 韩亚聪2024-12-10 2 2024年12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