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和《伤害类案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专门审查指引》(下称《专门审查指引》),着力强化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化审查,进一步提升伤害类案件审查办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据介绍,2022年,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共同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鉴定意见要进行实质性审查。司法实践中包括轻伤害案件在内的伤害类案件存在不少共性问题和审查难点,如伤害类案件常见多发,往往遇有技术专业问题,审查上存在难点,有进一步予以规范的必要。从今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看,其中近二成涉及故意伤害案件的申诉,技术性证据的审查不当会影响案件办理质效与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规定》是刑事检察部门首次会同检察技术部门对技术性证据审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将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技术性证据均涵盖在内,明确实质性审查的对象是技术性证据及其所依据的基础性材料,同时还结合伤害类案件特点,阐明不同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的要求与重点,比如《工作规定》第9条主要涉及损伤形成时间的审查,重点提示应当注重区分新鲜伤与陈旧伤,排除与案件无关的陈旧性损伤或自身病理改变的影响。
《专门审查指引》聚焦案件办理,具体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的程序性审查和实体性审查、两份以上不同鉴定意见的专门审查、颅面四肢等九大部位不同类型常见损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的专门审查等内容,以及医学影像学检查等专科检查的专门审查内容,同时强调对作出鉴定意见所依据的基础性材料也要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