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刑罚手段让偷拍恶行付出沉重代价

■ 史奉楚

  ■ 史奉楚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件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技术的进步,一些偷拍设备被违规使用。人们因住酒店、租房而遭遇偷拍的事件屡有发生。这既有偷拍设备易于购买,易于安装的因素,更有违法成本太低,打击不力的因素。故非常有必要用刑罚手段从严惩处偷拍盗摄黑灰产业链条上的每一起恶行,免除每个人可能遭遇偷拍的忧虑。

  毫无疑问,遭遇偷拍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令人恐惧的事。一旦隐私被偷拍泄露就会通过网络广为传播,被不特定的人群下载、浏览、围观,并可能被无限地再次扩散。

  更为可怕的是,当随时可能遭遇偷拍,不知道被谁偷拍,不知道被偷拍多少隐私,不知道这些隐私的扩散传播范围时,被害人的精神恐慌与心理恐惧可想而知。且还可能被不法者利用这些隐私敲诈钱财或被迫从事其他不利行为,陷入更加危险的处境。

  因此,非常有必要用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制裁这一黑色链条上的每一起恶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就彰显了重拳出击、从严惩治的立场。如对偷拍他人私密视频并销售牟利的行为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尤其是,对偷拍他人私密视频并下载观看,没有传播的行为人也判处刑罚,对销售偷拍设备的行为也判处刑罚,释放了人民法院对偷拍盗摄黑灰产业进行全环节打击,坚决斩断利益链条的强烈信号。

  当然,要想彻底威慑偷拍链条上的每一起恶行,有必要制订更为严格的法律。一是将偷拍认定为“行为犯”,只要有偷拍行为或安装使用偷拍设备行为,就应予以处罚。对有多次偷拍、获利、传播情节的,则应从重处罚。二是对于随意生产、销售偷拍设备的,只要达到一定数量,就应进行处罚。唯有让该链条上的每个作恶者和帮凶受到惩处,方可切实维护摄像头时代人们的隐私与安宁。

中国妇女报权益周刊 8用刑罚手段让偷拍恶行付出沉重代价 ■ 史奉楚2024-12-16 2 2024年12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