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高越 发自北京 1月14日,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近日,国务院食安办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和现代化治理水平,部署各地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全链条防控风险的制度机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保障。
《通知》要求,学校校长(园长)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大宗食材采购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实行承包经营的,应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建立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实行校外供餐的,应选择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校外供餐单位,严格实行评价和退出机制。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对本地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地食安办、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责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定期组织开展风险交流会商,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知》提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同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大宗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食品安全领域信用档案,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公安机关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各地公安机关要广泛摸排线索,及时受理并立案侦办涉嫌犯罪的校园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同时,《通知》指出,要推行“互联网+”智慧监管运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学校应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处理师生食品安全诉求,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公布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邮箱、网站等联系方式,畅通师生沟通交流渠道。在食堂推广设置食品安全投诉站、举办“食堂负责人接待日”活动,及时了解师生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