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为新时代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评论员 王春霞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正式出炉。2024年4月7日,最高法曾公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近1万份意见建议。社会高度关注的背后,源于该司法解释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

  司法解释(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问题,明确司法裁判规则,有利于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家庭观,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是一大焦点。夫妻采取婚后所得共同制时,在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夫妻间给予房产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关系出现破裂,出资方常会担心“财产被分走一半”。对此,司法解释(二)并未作出“一刀切”的规定,而是强调在以出资来源作为分割财产基础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公平公正处理。既不能因短暂婚姻获得大额财产,也肯定对家庭付出的价值。司法解释的这一规定体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的基本原则,较好平衡了各方利益,为社会生活提供了重要指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保护妇女、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强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司法解释(二)多条规定体现了这一立法精神,如明确重婚绝对无效;夫妻一方违反公序良俗,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有权诉请返还等,切实维护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司法解释(二)格外重视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问题。近年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问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极大地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司法解释(二)通过三个条文予以规范,包括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离婚纠纷中将该行为作为不利因素考虑等,织密法律防护网。关于离婚诉讼中已满两周岁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问题,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了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情形,其中就包括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坚定立场。

  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是每个人的期盼,期待最高人民法院继续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更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新时代婚姻家庭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中国妇女报要闻综合 2为新时代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5-01-16 2 2025年01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