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协妇联界别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呼吁:

完善育龄妇女就业支持体系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吴军华/李菁雯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吴军华/李菁雯 发自福州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从日前闭幕的福建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获悉,福建省政协委员卓晓銮等省政协妇联界别委员联名提交的提案《完善育龄妇女就业支持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引发媒体关注。

  完善育龄妇女就业支持体系,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迫在眉睫、意义重大。为此,福建省政协妇联界别开展了专题调研,发现育龄妇女在职场中可能面对职育冲突问题。一些育龄妇女或因生养更多子女和承担家务职责而面临隐性就业歧视,有的企业在实际考核、晋升等方面设卡设限,让女性职业发展面临“玻璃天花板”,甚至不得不离职。

  对此,卓晓銮认为需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同时大力发展托育,平衡育龄妇女职育冲突。在减轻“入托贵”上下功夫,推广福建省龙岩等地三孩家庭入托公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保育费减免政策,研究制定二孩的减免标准,逐步扩大到一孩家庭,建议以发放消费券、直接补贴等形式,让家庭对政府的养育支持政策更有感。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参照家政企业进社区享受减费、奖补政策,让家庭能就近获得托育服务。在新建社区、产业园等建设中,明确规划托育机构用地,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卓晓銮建议推行“宝妈岗”就业模式,促进育龄妇女充分就业。引导企业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女性劳动者提供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宝妈岗”。在全省建立统一的“宝妈岗”用人单位名单,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依托零工平台等开设“宝妈岗”招聘专区,用人单位发布相关招聘岗位时予以专门标识。鼓励“宝妈岗”企业为女性返岗提供技能培训,并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卓晓銮还建议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维护育龄妇女就业权益,完善生育成本由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分担机制。税务部门研究制定与职工生育数量、提供带薪生育假及托育服务情况挂钩的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将企业在创建生育友好型工作场所时承担的生育成本和管理成本进行加计扣除;探索生育保险机制改革,将延长的产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哺产检假等全面纳入生育保险,工资补偿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减轻企业负担。建议省政协将“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作为协商课题,推动出台具体措施,将灵活就业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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