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刘旭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工作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江西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宇平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全省法院围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与“情感修复”双重需求,充分发挥特色程序作用,2024年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87份、家庭教育令2489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3365份。江西省高院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决议,全面提升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效果。各地法院联合妇联、民政、教育等多方主体合力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据了解,这也是江西省高院连续四年发布全省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有力营造了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引入“中间人”,破解离婚后“探望困境”
在江西省发布的李某与柳某探望权纠纷案中,法院引入“中间人”协助离异母亲行使探望权,为破解离婚后“探望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
基本案情显示,2023年8月,李某(女)与柳某因感情不和,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双方所签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柳某甲由柳某抚养,婚生子柳某乙由李某抚养,双方均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离婚后,柳某及其家人以不放心将女儿交给李某为由,拒绝并阻碍李某探望女儿,致使李某长期无法与女儿相见。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柳某允许其每月不少于两次探望女儿。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柳某积怨已久,矛盾较为尖锐,如径行作出判决,极有可能会引发后续执行纠纷,不利于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在调解中,法官摸清柳某不信任李某、担心李某将女儿带走不送回的心理,并了解到柳某的小姨陈某经常劝和双方、双方对其均较为信任的情况,在征求陈某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让陈某作为“中间人”协助李某探望女儿的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每月可探望女儿两次,每次于周六上午九点前去陈某家接走女儿,于当晚八点半前将女儿送回陈某家。
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发挥亲属长辈、五老乡贤等人员在化解家事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在家事审判中大力推动实质解纷,从细节处找到突破口,通过引入“中间人”的方式促成双方弥合分歧、达成调解,妥善保障了李某作为母亲所享有的探望权利,也为破解离婚后“探望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
解开“法结”消除“心结”,维护妇女名誉权
在江西省发布的王某与周某名誉权纠纷案中,法院关注到“网络暴力”给女性带来严重精神困扰,展示了司法机关对妇女名誉权予以保护的鲜明态度。
基本案情显示,王某(女)系房产中介,邓某因购房需要与其相识。后邓某去世,其妻子周某在翻看邓某手机时,发现其与王某存在频繁微信聊天记录,怀疑王某与邓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周某遂连续多日利用抖音账号制作并发布辱骂王某的视频,视频的传播和转发使王某生活及工作受到干扰。王某向法院起诉提起诉讼,要求周某立即删除相关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通过抖音发布视频侮辱王某,造成王某社会评价降低等负面影响,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官在对周某释明法律责任,使其认识到自身错误的同时,考虑到周某刚经历丧夫之痛,“心结”难解,才会做出过激言行,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邀请特邀调解员和心理咨询师共同参与调解工作,通过释法明理和心理疏导,促成双方消除误会,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当即删除相关视频并主动道歉,王某也体谅周某的遭遇,自愿放弃赔偿请求。
现实生活中,损害女性名誉的“网络暴力”时有发生,不仅给女性带来严重精神困扰,还会破坏女性家庭和睦、降低女性社会评价。本案坚持“公平公正是基础,释法说理是关键,人文关怀是更高要求”的办案理念,展示了司法机关对妇女名誉权予以保护的鲜明态度,注重增强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既解开了“法结”,又消除了“心结”,妥善化解了矛盾,彰显了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