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评论员 韩亚聪
备受关注的山西“订婚强奸案”尘埃落定,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体现了法治思维对“订婚就有性权利”“彩礼捆绑权利”等错误观念的涤荡。
这一案件能够引发如此广泛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冲突性”——传统婚恋观念与现代法治思维产生的激烈碰撞。不少人潜意识里认为,订婚之后双方关系便有了特殊的“亲密许可”,这种错误观念,在此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应该明确的是,订婚固然值得尊重,但个体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更应该得到尊重,这是红线,也是底线。
试想,如果默认“订婚就有性权利”“彩礼捆绑权利”,那一定会形成一种非意图性后果:一些人会在婚恋关系中肆意践踏他人权利,以习俗之名行违法之事,女性被侵犯、伤害将不可避免。因此,无论是订婚还是彩礼,都不能简单异化为“交换”,更不能理解为权利出让,婚姻状态或婚约关系均不构成豁免暴力的理由。
每一次错误的“等号”,都是对法律的挑战和对人性的考验。山西“订婚强奸案”的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正义守护,更是对错误观念的法治纠偏,它从婚约风俗、性别平等、价值观念等多个角度告诉我们每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