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施行

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学校指导、社会协同”工作机制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马伟 发自西宁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青海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青海家庭教育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条例》通过建立强制报告、信用激励等8项制度,将家庭教育由“软约束”转为“硬要求”。针对家庭教育责任不清、资源不均、特殊群体保障不足及教育理念偏差等突出问题,立足青海实际,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学校指导、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明确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学校和社会承担支持服务责任。

  《条例》着力破解三大现实难题:针对青海城乡发展差异大的问题,建立财政保障机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特殊家庭需求,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制定11项帮扶措施,明确各方教育责任;针对教育理念偏差,明确家长需履行“十项教育指引”,纠正“唯分数论”等教育理念偏差,禁止家庭暴力与性别歧视,为家长划定教育“红线”。

  青海省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省妇联将以《条例》的施行为契机,努力推动青海省家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妇女报妇女工作 3《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施行 2025-06-03 2 2025年06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