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
实践中,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情形并不鲜见,侵权方式和手段相较于传统人格权侵害案件也表现出更多的隐蔽性、复杂性,需要准确识别和依法救济。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法律规定,在案件办理中正确适用法律,加强对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的否定和整治,强化人格权司法保护力度。
此次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严格落实民法典关于人格权保护等规定,加强人格利益司法保障,聚焦网络、信息技术侵权新形态,引导和规范新兴技术正确运用,统筹人格权保护和网络侵权惩治,拓展技术蓬勃发展清朗空间,依法追究严重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加大惩治力度。
一起案例中,涉案账号违规公示陈某信息并号召他人网暴陈某。孟某、高某作为共同注册和管理账号的责任人,人民法院判令该二人承担侵权责任,明确网络账号的注册人、使用人应切实承担管理责任,合法合理使用账号,防止账号成为网络暴力工具。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对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权案件的裁判和监督,确保在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进程中更充分、更及时、更周延地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促推新兴技术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迅速地发展和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