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6月24日,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修正草案拟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
修正草案共3条,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加强监管,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严厉惩处有关违法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当前尤为突出、急需通过修法加以解决的有两个问题:一是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问题,二是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问题。
食品安全法2015年全面修订时,国内市场主要消费的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对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基本没有需求,国内也没有企业生产此类产品,因此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注册管理。近年来,国内市场对婴幼儿配方液态乳需求不断增长,主要是购买进口产品。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相比,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在品质控制方面风险更高。目前,部分国内企业已开始研发和试制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迫切期待明确监管要求。
修正草案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增加“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将其纳入注册管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违法生产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修正草案规定实行许可制度,明确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篡改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明确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