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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30年,性别平等虽有进展,但在数字技术突飞猛进的背景下,妇女和女孩仍处于落后地位。在历史与未来的交会点,我们亟须探索性别平等的新路径。面对数字时代的挑战,中国在政策引导、技术创新和社会协同方面展开了积极探索。2024年,习近平主席在向上海合作组织妇女论坛致贺信时强调:“中国愿同各方一道,通过数字赋能推动科技创新和妇女事业发展”。
■ 佘恺宁
2025年是《北京宣言》通过30周年。30年前,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为全球性别平等事业绘就了历史蓝图。近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8届会议期间举行人权主流化问题年度高级别主题会议,纪念这一纲领性文件通过30周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妮科尔·阿姆利纳评价此次会议:“这不仅是纪念过去,更是展望未来。”
历史与未来的交会点
当前,我们站在数字时代的十字路口。2025年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69届会议上,全球代表齐聚纽约评估《北京宣言》实施30年的成果,焦点直指如何确保技术变革中不让任何一位女性掉队。
《北京宣言》实施30年里,机遇与不平等始终交织。联合国妇女署执行主任西玛·萨米·巴胡斯坦言:“世界正面临以毁灭性方式将妇女和女童排斥在外的数字贫困”。过去30年,性别平等虽有进展,但在数字技术突飞猛进的背景下,妇女和女孩仍处于落后地位。因此,在历史与未来的交会点,我们亟须探索性别平等的新路径。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指出:“在妇女权利面临危机的时刻,我们必须团结在《北京宣言》周围,重新致力于落实《行动纲领》,坚定地兑现让世界每一名妇女和女童获得权利、平等和赋权的承诺。”
从机遇层面来看,数字技术首先能够赋能经济增长,助力包容性就业模式,突破传统工作限制,提升女性就业率和收入。中国女性正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参与数字经济。其次,数字技术打破地理限制,让农村和偏远地区女性获取优质的教育和医疗资源。技术赋权不仅在于信息有效抵达,更在于为女性提供发展平台,帮助其跨越空间的阻隔,连接更广阔的知识网络、经济体系和社会话语场域。
但数字工具的“客观中立”实为迷思。其设计、数据与算法逻辑,不可避免地内嵌于当前社会的权力关系与认知框架。当技术研发主体出现显著的性别失衡,技术架构与决策模型可能隐性地将男性经验奉为标准,导致视角窄化。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算法“养料”的大数据,既是社会现实的产物,其中沉淀着旧有历史性偏见与歧视,算法不加批判地吸纳这些内容后,会输出看似合理的结果。算法的学习与推演非但不纠正这些偏差,反而通过“黑箱”赋予其合理性,成为强化性别歧视的隐形推手。
中国技术治理的探索
面对数字时代的挑战,中国在政策引导、技术创新和社会协同方面展开了积极探索。2024年,习近平主席在向上海合作组织妇女论坛致贺信时强调:“中国愿同各方一道,通过数字赋能推动科技创新和妇女事业发展”。
完善的法律体系提供坚实保障。中国2022年全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为数字赋能提供法律基础。《北京宣言》第十四条规定,妇女的权利就是人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条规定:“有关机关制定或者修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权益,必要时开展男女平等评估”。这是中国首次在法律层面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性别平等评估,覆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级。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该条亦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平等分担责任、资源与机会公平,破除女性在数字时代因家庭原因而面临的发展阻碍。
先进的政策体系发挥引导作用。《北京宣言》第十三条规定,赋予妇女权力和她们在平等基础上充分参加社会所有领域,包括参加决策进程和掌握权力的机会,是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基础。科技部于2023年印发了《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明确“鼓励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数字技术作为新兴产业,潜力巨大,能推动女性在数字时代创新发展。2023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在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等过程中需采取措施防止性别歧视。进一步防范数据质量问题对妇女权利的侵害。
技术治理的挑战与应对
尽管中国在数字技术与性别平等的结合上取得显著进展,但仍面临多重挑战。其一,算法与数据中的隐性性别歧视尚未根除。技术研发性别失衡,导致产品设计常以男性视角为主导,加剧了“中立性迷思”。其二,数字鸿沟叠加效应显著。农村、老年女性及低收入群体在数字接入、技能培训上劣势突出。联合国数据显示全球女性互联网使用比例比男性低17%,我国部分偏远地区女性仍面临“数字扫盲”难题。其三,性别平等评估落实不到位,部分地方审查流于形式,缺乏量化指标与问责机制。同时,传统性别观念可能削弱数字赋权的实际效果。其四,数字技术的跨国性使性别问题需全球协同应对,但各国在数据治理、算法透明度等标准上尚未形成统一框架,易形成监管漏洞。
应对这些挑战,需推进技术治理的性别主流化:建立强制性算法性别影响评估制度,要求企业公开关键算法逻辑,设立第三方监督机构;通过政企合作清洗训练数据偏见,开发包容性数据集。同时,要开展弥合数字鸿沟的普惠行动。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优先部署农村女性数字技能培训中心,推广“母女共学”等本土化模式,为老年女性开发低门槛数字工具,避免技术排斥。
在数字时代,打破旧有科技格局是当下发展的关键。过去30年,《北京宣言》在推动性别平等与妇女赋权方面取得成效。未来,数字治理需延续两性平等的理念,贯彻人权主流化,全力构建普惠便捷的数字社会。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