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男女平等是我国长期遵循的基本国策。但男女不平等问题深深植根于社会文化之中,难以一劳永逸地解决。过去导致男女不平等的因素仍然存在,并且在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还会产生新的不平等问题。为此,应该更加积极地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个领域中通过系列行动和各种方式积极促进男女平等。针对妇女在家庭和职场上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应进一步完善社会政策,通过妇女友好型社会政策而更加有效和更加积极地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
■ 关信平
男女平等是我国长期遵循的基本国策。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推进男女平等已经取得很大的进展。但是,男女不平等问题深深植根于社会文化之中,难以一劳永逸地解决。男女不平等问题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性问题,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表现。过去导致男女不平等的因素仍然存在,并且在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还会产生新的不平等问题。为此,应该更加积极地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个领域中通过系列行动和各种方式积极促进男女平等。其中包括进一步完善社会政策,通过妇女促进型社会政策而更加有效和更加积极地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制定和实施妇女友好型社会政策,关键要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而健全和优化各项社会政策。
妇女权益保障与发展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妇女在家庭和社会方面仍然面临不平等和发展难题。
——妇女传统的家庭责任及其导致的隐性职场歧视
过去长期存在的性别不平等问题目前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在家庭领域,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地保障了男女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但由于传统习俗的影响,她们仍然会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尤其是面对养育孩子和照顾老人等家务负担时,妇女往往被赋予更多的家庭责任。而其承担家庭责任和为家庭的付出未能得到足够的社会承认和回报。妇女承担较多的家庭责任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她们的职业表现,导致妇女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男性,并且使其在接受培训、获得晋升等方面受到影响,进而使其整个职业生涯的发展受到影响。这意味着妇女在兼顾家庭角色与职业发展时仍然面临着比男性更大的压力。虽然我国在基本就业权利方面已经在实现了制度化的男女平等,对女性就业的歧视已经大幅度减少,但妇女在职场上仍然面临隐性歧视,妇女在提高就业质量和职业发展方面仍然面临更大的困难,导致妇女的就业质量总体不如男性。
——妇女在就业竞争中面临的新问题
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给就业领域的男女平等带来一些新的冲击。最近几十年来,妇女教育水平大幅度提升在总体上增大了妇女的人力资本,对提高妇女就业质量和社会地位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仍存在,并且在同等受教育程度上男女两性的就业质量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在竞争性较强的高质量就业领域,妇女只能靠接受更多的教育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就业竞争中面临的弱势。大量的女大学生通过考研来提升自己的学历,以弥补职场上的性别劣势。这意味着女性要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才能取得与男性同等的机会。目前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新增妇女劳动力进入正规就业的难度仍然较大。随着产业转型,原来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工作的女性面临着较大的失业风险。一旦失去原来的工作,她们很难转移到正规的高科技企业。她们当中较大比例的人不得不进入非正规就业,从而难以提升其就业质量。同时,在非正规就业领域中获得社会保险的机会和水平往往也较低,导致其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都比较低下。再有,近年来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包括妇女在内的许多年轻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由于许多新的就业机会都是在一些新业态领域,在就业稳定性方面缺乏保障。
——各个年龄阶段的妇女都可能面临家庭照料压力
在人口老龄化和育儿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各个年龄段的妇女都可能面临着较大的家庭照料压力。年轻一代的育儿家庭对子女养育质量要求很高,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接受高层次和高质量教育寄予非常高的期望,这势必会给他们带来儿童照料、健康和孩子升学等多方面的压力,既包括经济压力,也包括时间和精力成本的压力。中年妇女面临着上有老下有小的双重照料责任,压力更大。而不少年长妇女则面临着照料孙辈的责任,不仅影响她们延迟退休,而且影响其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完善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与具体领域
针对妇女在家庭和职场上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社会政策,以帮助妇女更好地克服困难和解决难题。完善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不是单纯为了保护妇女,而是既要有效保护妇女的基本权益,又要推动妇女的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目标下,更应该重视通过积极的社会政策而更加有效地推动妇女发展,让广大妇女在为国家作出更大贡献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其经济社会地位,从而高质量地和稳定地实现男女平等。从总体行动上看,一方面要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完善和优化各项社会政策,全面提升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让全体民众都能够获得更多更好的保障和服务,广大妇女也会从中受益。另一方面要在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进一步增强性别意识,让社会政策能够更好地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就后一方面而言,一是在制定各项社会政策中要更多地注意到对妇女的保护和促进作用,使广大妇女能够更多更好地受益于各项社会政策;二是要进一步增大专门针对妇女特殊需要的社会政策,如妇儿保健、妇女劳动保护等。
从社会政策具体领域看,应该高度重视社会照料和教育等对妇女隐性不平等影响较大的领域,进一步完善这些领域的社会政策。在社会照料服务领域,一是要增大公共资金的投入,二是要将公共资金与市场资源有效结合,既弥补纯市场供给的不足,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尤其是要大力发展政府补贴下的普惠性非营利社会服务,形成适合普通人支付能力的充足且高质量的育儿服务、残疾人照料和老年人长期照料等方面的社会服务,让各个年龄段的妇女都能从繁重的家庭照料服务中解脱出来,实现更高质量的生活与职业发展。
在教育领域,关键是要切实遵循“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一是要根据广大学生和家长的需要,大力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质量,满足学生和家长对高质量教育服务的需要。二是要高度重视教育质量的均衡性,努力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在基础教育方面重点要弥补农村教育等教育质量的洼地。在高等教育领域应重点根据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而制订招生计划,要支持和培育更多的高质量大学和高质量学科,让更多的学生能够获得高质量的教育,减少在教育领域的内卷式竞争。
在就业领域,应该进一步重视消除在高质量就业领域对妇女的隐性歧视,通过更多更好更有实效的职业培训去提升普通女性劳动者的高质量就业能力,在国家、家庭和用人单位之间合理分担妇女生育养育孩子的经济负担,避免因给用人单位施加过重的负担而导致单位对女性就业的隐性排斥。
总而言之,社会政策在促进男女平等中应该并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应该通过更加深入的研究不断完善和优化各项社会政策,推行妇女友好型社会政策,努力全面促进男女平等。
(作者为南开大学妇女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