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周韵曦 王春霞
《新时代中国推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实践与成就》白皮书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
在党和国家对妇女事业给予的前所未有的重视与支持下,新时代中国妇女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为深入理解白皮书相关内容,近日,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专访了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
锚定前行方向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哪些具体指引?
李明舜:习近平总书记就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特别是其中有关“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党的妇女工作的根本保证”的重要论断,指明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领导力量;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的重要论断,坚定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道路自信;有关“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的重要论断,揭示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本质要求;有关“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的重要论断,申明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有关“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的重要论断,强调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国家责任;有关“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的重要论断,谋划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实践路径;有关“男性也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同妻子分担养老育幼等家庭责任,共担家务劳动”的重要论断,注重了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视角;有关“要关爱帮扶低收入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的重要论断,体现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人文关怀;有关“共建共享一个对所有妇女、对所有人更加美好的世界”的重要论断,拓展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世界维度。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妇女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灵魂,指明了方向,引领新时代中国妇女发展水平实现全方位跃升。
完善法律体系 精准护航妇女发展
记者:国家颁布首部包括婚姻家庭编在内的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全面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妇女权益保障起到了哪些关键作用?
李明舜:我国的法律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因而在立法理念上更加注重保障妇女人权。我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妇女权益的保护。其中,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婚姻家庭保护、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离婚困难帮助等制度做了系统规定。
反家庭暴力法则以“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宣告了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并通过告诫、临时庇护、强制报告、撤销监护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一系列制度,畅通了国家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通道和家暴受害人的救济途径。2022年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关注并充分考虑了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反映了新时代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实现妇女全面发展的新要求,使保障妇女权益的理念更加先进、制度更加完善、措施更加有效,不仅有利于以法治为我国妇女全面发展营造环境、扫清障碍、创造条件,并对国际妇女人权保障贡献了中国方案。
随着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不断深化,在始终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我国法律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特别突出了对重点人群(怀孕妇女、哺乳期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妇女等)、重点事项(性骚扰、家庭暴力、土地权益、生活困难、家务劳动、生育等)的特殊保护,从而使妇女权益的保护针对性更强,保护更加精准,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凝练宝贵经验 始终坚持正确航向
记者:站在新的历史节点,总结党和国家支持妇女事业的经验,对未来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有何重要启示?
李明舜:站在新的历史节点,党和国家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实践,其宝贵经验和启示在于:始终要坚持党对妇女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要将男女平等融入国家治理全局,始终要以系统思维、法治思维破解妇女权益痛点,始终要以发展赋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始终要深刻把握促进全球妇女事业发展的价值追求。这些经验不仅筑牢了妇女事业的根基,更为未来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方向性启示。
未来的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必须全面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既要举旗定向、领航掌舵,做好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又要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做好督促检查和督办落实;必须将妇女发展深度融入国家战略,避免妇女发展与国家重大部署“脱节”;必须以系统思维推动“家庭—职场—社会”协同,破解妇女多重角色困境;必须以法治思维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法律体系,既明确“权利边界”,又细化“救济路径”,让妇女权益在法律的有效实施中得到更有效保护;必须聚焦困难群体和短板领域,精准赋能,努力促进妇女不同群体之间均衡发展以及妇女各领域的协调发展;必须深刻认识中国妇女事业与全球妇女事业命运与共的紧密关系,努力加强全球妇女事业合作,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国际环境,共建共享一个对所有妇女、对所有人更加美好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