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法治保障开辟新境界

——新时代中国妇女事业发展成就系列综述之六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 记者 王春霞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

  记者 王春霞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就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我国不断强化男女平等的法治保障,持续完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司法保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为妇女权益保障开辟了新境界。

  注重源头维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日臻完善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作为妇女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2年10月30日完成又一次“大修”。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从9章61条扩大到10章86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作出更加系统的规定,加强了对妇女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的全面保障,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强化了法律刚性,增强了法律的可救济性、可操作性。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是我国保障妇女权益法律体系随着时代步伐不断完善的缩影。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我国一体推进妇女权益法治保障,构建起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

  2015年12月27日,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明确了强制报告、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临时庇护制度,宣示了国家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

  2020年5月28日诞生的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中“人格权编”进一步明确了性骚扰的定义和用人单位责任,“婚姻家庭编”完善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和清偿、离婚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等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从制度上保障妇女不因婚姻状况变动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权益,从源头避免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

  修改刑法,提高猥亵儿童罪的法定最低刑,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妇女犯罪的惩治力度,新增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将“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作为强奸罪加重情节。

  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完善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保障。法律援助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都设置专门条款保障妇女权益。

  保障妇女权益法律体系的完善离不开全国妇联的身影。深入研究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实践需求,积极参与涉及妇女权益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出立法建议,全国妇联始终配合立法机关完善权益保护制度设计。

  此外,国家层面和31个省(区、市)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促进从法律政策源头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加强执法司法保障 为“她”撑起法治蓝天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5年2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余华英执行死刑。余华英曾拐卖贵州、重庆等地12个家庭17名儿童。

  该案是我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和女童人身权利违法犯罪行为的一个缩影。自2013年以来,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2021年推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 年)》,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人口犯罪。2024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较2013年下降95%。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建立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会商机制,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贯彻实施意见,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干预防范家庭暴力的具体措施和认定家庭暴力各种证据形式。截至2024年10月底,各级人民法院共作出近2.6万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率逐年提升。

  我国细化预防和处置职场性骚扰制度措施,增设“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独立案由。2023年3月1日,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其中“王某诉傅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明确:遭受职场性骚扰有权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令傅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医疗费,并书面赔礼道歉。

  多部门共同发力防治性骚扰。2020年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发布《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指导手册》。2021年全国妇联权益部发布《防治职场性骚扰指导手册》。2023年3月,人社部等六部门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命运。我国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督促监护、从业禁止和“一站式”办案救助等制度机制,加强对女童人身权益保护。

  截至2025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某镇某嘎查75名“外嫁女”征地补偿款698328元全部发放到位。这是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保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生动实践。

  法律援助覆盖面持续扩大。2012年以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420余万件,为妇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2000余万人次。

  全国妇联联合9部门开展“巾帼暖人心”专项活动,近2000万名妇女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发放司法救助金2亿元。

  普法春风进万家 保障妇女权益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用法。

  增强妇女的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前提。我国接续制定实施全国“七五”“八五”普法规划,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12年以来,“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治宣传文章,阅读量达9136万,每年举办的法律知识竞答参与人数达千万;全国总工会连续11年开展“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普法宣传活动;2016年以来全国各级妇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活动376万余场次,参与妇女群众超4亿人次。

  全国妇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开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主题开放日活动,国家、省、市、县四级同步联动,通过模拟法庭、发布典型案例、讲述办案故事等方式,充分展示妇女儿童权益的司法保护成果,进一步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增强法治信仰。仅2024年就举办开放日活动4200余场,发布典型案例3800余件,吸引社会各界近16万人参加,成为广受好评的普法公开课。

  全国妇联联合中央网信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面向农村妇女和家庭,用“实”的内容、“活”的方式、“鲜”的语言普法,促进提升农村妇女素养,引领乡村社会治理,推乡风文明建设,筑牢权益保护屏障。2024年共举办国家级示范活动5场,辐射带动各地开展现场普法活动169万场次,网络普法活动60余万次,覆盖86%的农村地区,线上线下超1亿人次参与互动,全网宣传报道点击量逾7亿次。

  各地积极实践,培育出广西壮族女子普法山歌队、江西赣州“赣南表嫂来学法”、河北“木兰有约”、内蒙古“蒲公英”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普法工作力量,因地制宜开展普法宣传。

  法治的种子,在一次次面对面、键对键,接地气、润人心的普法活动中,在广大妇女群众心中扎根,萌发着蓬勃的生命力。

  妇女事业发展任重道远,法治进步足音铿锵有力。新时代新征程,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中国妇女报要闻 1妇女权益法治保障开辟新境界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 记者 王春霞2025-10-10 2 2025年10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