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10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建议,尽快启动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工作。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实施,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报告显示,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各部门、各地方认真贯彻实施法律规定,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近五年来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持续保持高位。从检查的情况看,食品安全法实施成效显著,为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报告显示,全国93.1%的中小学建立了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参与重大事项监督。全国16万余名责任督学每月进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督导。畅通师生食品安全问题反映渠道,建立问题办理机制。截至2024年底,各地共投入103亿元改善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提高至98.5%。
关于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指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责任有待加强,机制建设需要夯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能力不足,影响评估和执法效果。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不到位,标准体系需持续完善。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需不断压实,现有制度落实不严格。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存在不足,风险隐患仍未消除。新业态食品的安全风险不断出现,给监管工作带来挑战。
报告指出,部分学校,特别是民办校负责人对食品安全相关制度不够重视,学校食堂食品留样记录缺失、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流于形式,在规范大宗食材采购、严格承包经营行为等方面还有提升空间。个别学校为追求食品美观,在食品中使用非法添加物,严重危害了学生健康。
报告建议,统筹推进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家长委员会全流程深度参与食堂管理,形成政府监管、学校主责、社会监督的联动治理新常态。此外,完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
报告建议,尽快启动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工作。全面梳理各地及各部门近年来食品安全工作的成熟经验,将其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法律制度。针对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压实各方责任,补齐法律短板。完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制定统一的行政裁量基准框架,对罚款金额进行梯度化重构,增加对违法企业及法人代表的信用惩戒制度,遏制对赔偿制度的恶意滥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