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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四个注重”全方位加强妇儿权益保护

一纸督促监护令堵住“家庭教育”漏洞


    近年来,忻州市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和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职能,在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落实等方面下功夫,坚持注重源头参与、注重个案维权、注重普法公益、注重家庭教育指导“四个注重”,整体联动、协同发力,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姜军旗

    “我以前一直觉得作为父亲,让孩子上最好的学校,给他提供更好的经济条件,就算尽到了自己的责任。现在我终于深刻认识到教育、陪伴孩子的重要性,我一定认真遵守《督促监护令》,按规定汇报监护行为记录,履行好监护职责。”在检察官宣读《督促监护令》并进行亲职教育后,小宇(化名)的父亲终于意识到自己在家庭教育上的错误认识,并承诺今后会用心陪伴孩子,以平等的姿态与孩子进行沟通,树立正确的教育监护理念。

    这是日前发生在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幕。小宇的父母离异,都顾不上照顾孩子。双方都希望用金钱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弥补对孩子的歉疚。由于长期缺乏与父母的沟通交流,小宇渐渐出现厌学情绪,并沉迷于网络聊天、打网游,经常夜不归宿,还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并成为一起抢劫案的受害对象。检察院在办案时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繁峙未检向小宇的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纠正教育观念,平衡工作与亲子关系的培养。同时,通过引进社会力量对其进行亲职教育、心理疏导等方式帮助其改善亲子关系,目前已取得良好效果。

    “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基本单位,家长是孩子认识世界的第一窗口。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遭受不法分子侵害的背后,往往存在家庭监护不力等共性问题。”负责案件的检察官告诉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我们在发现案件背后隐藏的监管缺失现象后,向甩手家长发出了首例《督促监护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忻州市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和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职能,在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落实等方面下功夫,坚持注重源头参与、注重个案维权、注重普法公益、注重家庭教育指导“四个注重”,整体联动、协同发力,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五部还被全国妇联授予2019年年度“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注重源头参与。忻州市妇联积极对接市人大,就提高女性参政议政能力水平、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基层落地见效、强化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运行等方面提出建议,争取支持;与市检察院联合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全面开展法治情感教育、亲职教育、关爱救援、信息共享等工作,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工会等部门,评选全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为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案件处置提供典型示范。忻府区、原平、繁峙、保德妇联积极参与“一站式”服务,探索打造“法治宣传+心理疏导+爱心服务”保护模式,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注重个案维权。忻州市各级妇联组织畅通妇联信访、12338热线等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置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投诉,积极推动解决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家暴、性侵的典型案件和舆情热点事件,指导基层妇联联合心理咨询师、律师等社会力量,为受害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心理帮助等综合性维权服务。市检察院发出综合治理方面检察建议39份,对性侵学生的教师发出从业禁止令建议。在偏关县某抢劫案中,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抢劫案采取了附条件不起诉,在一年的考验期内,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及其家庭成员组成了帮教小组,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和思想开导,经过一年考验期,孩子表现良好,检察院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

    注重普法公益。忻州市检察院与妇联、教育、团委等单位,组建巡讲团赴百余所农村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受益学生1万余人。市检察院还与市妇联联合组建妇女权益司法保护课题组,针对案件中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开展专项调研,举办“妇女权益保护大讲堂”。忻州市妇联还联合心理研究协会开展婚姻家庭公益巡讲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六进”活动,并为多名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指导服务。积极开展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关爱公益服务,为有需要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贴心的关爱服务。

    注重家庭教育指导。在司法机关严厉惩处罪犯的同时,忻州市各级妇联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恶性案件的发生。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忻州市妇联与检察院积极对接,通过亲情会见、心理疏导、家长课堂等方式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促使其认罪悔罪,重新回归社会。

    忻州市妇联主席邢雨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下一步,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将继续加大与检察部门联动合作,进一步健全沟通配合机制,共同细化和完善法律援助、救助帮扶等规范,持续加强交流合作,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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