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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钱、给假、给保障……各地纷纷出台三孩配套支持政策

专家:打出多措并举、共同发力组合拳


    不少地方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支持生育二孩、三孩。资料图片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富东燕

    今年8月,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至此,三孩政策彻底落地。

    今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自那时起,各地政府围绕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相继出台三孩配套支持政策。怎样的配套政策最受欢迎?具体应如何开展?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各地纷纷出台三孩配套支持政策

    记者梳理发现,在各地的配套支持政策中,直接“给钱”的办法最吸眼球。7月28日,四川省攀枝花市表示,对从今年6月12日及以后按政策生育二、三孩的当地户籍家庭,将每月每孩子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此举让攀枝花成为全国首个发放育儿补贴金的城市。

    9月17日,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也放出“大招”,在临泽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产妇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3000、5000元的生育津贴。同时,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常住家庭,每年分别发放5000、10000元的育儿补贴,直至孩子三岁。同时在住房支出、教育资源、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方面也对二孩、三孩家庭给予相应补贴。网友对此纷纷留言表示,“真金白银才是思路”“对农村家庭来说,每月平均几百块钱也很顶用”“点赞这样的好政策”。

    除了给钱,增加产假是很多大城市职场妈妈的期待。央视财经从北京卫健委了解到,北京市正在加快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仍属过渡期。按照政策,过渡期内、在5月31号(含)之后生育三孩的家庭,女职工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广东省也明确,生育三孩的家庭,除了产假外,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有的地方还设立了育儿假。四川省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安徽省则在征求意见稿中建议: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9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

    在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方面,多地政府宣布建设更多托育场所。江苏省淮安市提出,今年围绕新增10个以上0~3岁普惠托育机构、500个以上普惠托位目标任务,通过市级奖补,促进工作开展;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出台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实施方案,对符合要求的普惠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20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福建省厦门市表示,今年拟新建10家普惠托育试点,为市民再提供985个普惠托位。

    在减轻家庭教育负担方面,湖南省岳阳市统计局发文建议,三孩家庭所有孩子的义务教育应实现从幼儿园到高中教育的全覆盖。深圳市妇儿工委则印发《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包括12类55个具体项目,涵盖儿童健康、教育、安全保护、福利、家庭、环境等多个领域。同时,天津、广西、安徽、甘肃等多地发文,要求各地医保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

    生育支持措施不应是单一举措

    “三孩政策颁布后,各地纷纷出台有针对性的相关配套政策,这些措施都是非常积极和值得肯定的。”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蒋永萍表示。

    她进一步分析,“给假”措施,重点解决了生育初期母亲的休养和婴儿的照料问题;落实三孩妇女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强化了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保障”;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为1岁以上特别是2~3岁婴幼儿照料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发放育儿补贴金,则发挥作用的时限更长,也更可以满足家庭3岁以下孩子雇请保姆、祖辈、机构等多种方式照料经济支持的需求。

    蒋永萍同时表示,制约家庭和妇女生育的因素包括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等。因此,生育支持措施不应只是针对某一需求的单一举措,而应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同向发力,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逐步形成一整套多措并举、共同发力的组合拳。

    “国际经验表明,只有综合性、系统性的配套政策统一协调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使生育率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仅凭单一政策难以有效实现激励目标。”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主任、教授吴帆明确表示。

    吴帆分析,中国目前是一个普婚普育的社会,自愿不生育的比例并不高。对于正处于快速社会变迁的中国而言,结构性因素对于生育意愿和生育率的影响力要远远大于发达的低生育率国家,这是我们实施配套政策的机会窗口。

    “但需要注意的是,影响生育的个体因素在中国正变得越来越明显”,吴帆强调,一旦文化变迁的机制被启动,难以避免低生育率陷阱,特别是中国还未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生育配套支持政策体系,“如果仅停留于比较单一的政策,可能给女性和家庭造成更不利的困局,进一步降低人们的生育意愿。”她举例说,如一味延长女性产假,可能会造成女性在职场上遭受更强的性别歧视和发展困境。吴帆表示,理解和回应民众的政策需求有一个过程,配套政策从设计、制定到实施也需要一个过程,应该尊重政策制定的基本规律。“非常期待各地能按照《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三孩配套支持措施的方向,从系统性、综合性的角度做好政策规划,更加准确地对民众的需求作出回应。”

    将对妇女发展的影响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如何构建一个有效的生育配套支持政策?

    吴帆认为,应兼具即时效应和长期效应。从长期看,配套政策应该致力于全面减轻家庭由于生育和养育产生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在一个相对长的时期内逐渐提升人们的生育意愿。从短期看,配套支持应该产生一定的即时效应,可以及时弥补个人或家庭未被满足的生育需求。当前生育配套支持政策的重点应该包括生育津贴或托育费用补贴、婴幼儿照料支持、儿童教育支持、女性育儿与工作平衡等具体制度。

    国家卫健委近日一项关于群众生育意愿的调查显示,在想生不敢生的家庭中,排名前三的原因是经济负担重、婴幼儿无人照料和女性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

    结合群众的真实需求,吴帆建议,首先,应该提供可负担得起的、优质的公共育儿服务,形成有效补充和替代家庭抚幼责任的照料资源;其次,应全面实施有工作保障的育儿假,可借鉴部分国家的经验,规定期限适当的育儿假,由社会保险或公共基金为男女提供资金,并为父亲提供具体的规定,激励并落实父亲的育儿责任;第三,鼓励实施弹性工作制和灵活的工作安排,有效支持女性的育儿与职场平衡。吴帆特别指出,不能一味地制定针对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的惩戒措施,要同时从用人单位的诉求出发,通过支持用人单位来实现女性的工作与家庭平衡;第四,解决劳动力市场中反性别歧视的制度及其执行层面的差距,防止和消除基于生育和家庭责任的歧视,创造有利于家庭的工作场所文化。

    “女性是生育的主体和生育活动的主要承担者,推进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国之大计,必须优先、持续解决影响女性生育意愿的各种问题和障碍。” 蒋永萍强调,在生育配套支持政策中,要将对妇女发展的影响作为重要的、不可或缺的考量因素,强化生育支持政策措施性别视角的评估审查。

    蒋永萍表示,要注重兼顾女性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发展需求,既要正视受传统性别分工等因素影响女性更多承担生育责任的现实,采取适度增加产假、女性就业支持、母亲社保补贴等确保女性免受“母职惩罚”的保护性措施;也要立足于女性全面发展与平等发展的长远利益,研究制定实施父母育儿假等旨在改变传统性别角色定型、促进男女共担社会和家庭责任的革新性政策。“要让女性能够更多从家庭和育儿中获取生命和生活的意义,加速实现社会的性别平等和女性的全面发展。”蒋永萍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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