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文发布。纲要第十四篇第五十章为“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专章,包括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加强家庭建设、提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四个专节,纲要其他章节也多处涉及妇女儿童家庭,必将进一步推动妇女儿童共享发展成果。《新女学周刊》特推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性别解读系列,邀请专家解读纲要对妇女、未成年人、家庭建设及残疾人发展作出的全面部署,展望我国妇女儿童家庭今后5年及15年的发展愿景。
·编者按·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设专节对妇女发展进行总体谋划。纲要强调要继续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实施妇女发展纲要、着力改善妇女民生保障妇女权益、进一步加强性别平等制度机制建设、持续推动妇女在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发挥“半边天”作用。体现出在妇女发展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党和国家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妇女全面发展,促进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坚定意志。
■ 姜秀花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设专节对妇女发展进行总体谋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深入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妇女发展的深切关怀,彰显了党和国家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妇女全面发展,促进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坚定意志。
强调要继续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在第五十章“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总体原则和目标任务中,重申从“十二五”规划纲要以来一直主张的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要求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发展权利和机会。
在第五十章的妇女发展专节,将题目由“十三五”规划纲要的“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调整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内容也较以往规划纲要更加全面更加充实更加具体,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落到了实处,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男女平等作为妇女发展重要前提的深刻认识和价值选择,体现了党和政府进一步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这一带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系统对策,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以国家力量加以贯彻实施,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力度的宏图伟略。
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责、社会协同的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机制
规划纲要提出要“深入实施妇女发展纲要,持续改善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权利、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妇女发展纲要是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三平等”目标的重要制度保障,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是其重要的实施机制。“十四五”规划纲要比以往规划纲要增加“深入”两个字寓意深远,对进一步加强党委领导、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意味着全党全社会都要更加关注妇女事业发展,将我党关于男女平等的一贯政治主张、宪法赋予妇女的基本权利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到实处,不断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为妇女发展扫清障碍,营造更为包容的环境,支持和帮助妇女享有出彩的人生。
在妇女发展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规划纲要提出保障妇女享有卫生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
规划纲要首次将宫颈癌、乳腺癌“两癌”综合防治和救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依法享有产假和生育津贴等妇女全面发展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写入规划纲要,重申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提出提高对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服务,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和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致力于在高质量发展中回应妇女特殊利益和诉求,补齐妇女发展的短板弱项,保护特殊妇女群体权益,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是我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靠发展改善民生的生动体现,也对今后妇女工作中如何基于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变化,更加深入查妇情、访妇意,了解妇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为不同妇女群体提供更精准、更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出明确要求。
推动妇女在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规划纲要提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
政治权利是妇女的基本权利。规划纲要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为妇女参政提供新机遇,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的要求,也体现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国家对妇女主体性能动性创造性作用的重视和肯定。这就要求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大对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力度,采取更有效的举措提升妇女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女性的比例。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妇女社会组织作用,进一步拓宽妇女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在有序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上拿出真招实招。同时也要求广大妇女不断提升参政议政能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加强性别平等制度机制建设
规划纲要首次提出落实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重申“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完善(分)性别统计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
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的务实举措,打通了有关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的重要体现;性别统计则是男女平等理念在具体领域的具体举措,是发展有针对性的妇女发展政策和措施,从根本上改变性别不平等的状况的有力手段。这些都对不同法律政策主体、执行者和公众的性别意识、男女平等价值观等提出较高要求,特别是应加强对决策者的性别培训,使之自觉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阶段。
从国际趋势上看,男女平等与妇女发展问题已成为解决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战略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党和政府秉承男女平等价值理念,积极回应妇女关切,将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发展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必将成为人类社会发展领域的风向标,在国际舞台展现出更加广泛的影响力。
(作者为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