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2020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交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稳步全面推开。
“2021年,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各项工作将由分散办理平稳过渡到统一集中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说。
2017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通知,决定自2018年1月起,在北京、辽宁等13个省份部署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推动各地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2019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对继续深化试点工作作出部署。2019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在重庆召开试点工作总结推进会,对有序深化试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在此期间,河北、吉林等8个省份也先后主动开展试点工作。
各试点地方检察机关在整合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也取得明显成效。比如,羁押必要性审查、分管分押监督、监护权监督、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等在内的新业务线索大多来源于所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与传统未检工作紧密相连,由未检部门直接办理,效率更高,质量效果也更加明显。
对于试点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成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杨新娥告诉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帮助太大了。以前只关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现在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能够关注到民事诉讼环节、行政诉讼环节、刑事执行环节以及整个社会各个方面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关注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环境的治理,未检能发挥的作用更大了,能惠及的未成年人更多了。
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不断拓展深入。史卫忠介绍,试点地区重点加强对未成年人遭遇监护侵害与监护缺失的干预,对办案中发现的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因不履行、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行为,依法通过督促、支持起诉、保护救助等方式及时进行干预和开展监督,确保未成年人得以妥善监护照料。
据统计,2020年,检察机关受理监护权监督案件446件,同比上升3.1倍;支持个人起诉202件,支持单位起诉109件。山东、江苏、甘肃等地在追索未成年人抚养费、“控辍保学”等民事诉讼中积极支持起诉。
福建、重庆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督促监护令”机制,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依法履行监管教育职责,并联合公安、学校、村(居)委会等部门和组织对监护人履行“督促监护令”情况进行督促、引导、劝诫、考评。
针对2021年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史卫忠表示,将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作为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常规业务工作全面开展。积极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大依职权主动审查力度,审查起诉阶段推行每案必查,最大限度减少对涉罪未成年人不必要的羁押。
“结合办案开展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工作。”史卫忠说,对于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通过督促、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监督。
史卫忠表示,将结合民法典、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代理、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并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要求,牢牢抓住涉及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公共利益这个核心,加大办案力度,办理一批涉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件,探索体现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特点的办案方式和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