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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新女学

共享经济新业态下如何为女性发展赋能


    ·阅读提示·  

    近年来,以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表现出巨大潜力,因其较高的包容性和灵活性,吸引了大批女性劳动者参与其中。人们对共享经济新业态下女性的发展抱以厚望,但共享经济可能为女性提供的灵活就业、兼顾工作-家庭、缩小性别收入差距等机遇背后也存在着潜在的不公与风险。为真正使女性享受新型经济形态带来的红利,还应进一步健全女性权益法律保护与社会保障机制、推动算法设计中的性别公正、弥合“数字性别鸿沟”。

    ■ 刘天红

    近年来,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衍生出大量新就业形态,越来越多劳动力加快流向数字产业。以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表现出巨大韧性和发展潜力。基于共享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具有较高包容性和灵活性,吸引了大批女性劳动者参与其中。尽管人们对共享经济新业态下女性发展的多元模式抱以厚望,但共享经济可能为女性提供的灵活就业、兼顾工作-家庭、缩小性别收入差距等机遇也存在着潜在的不公与风险。

    共享经济新业态为女性就业与发展带来新机遇

    2019年和2020年,我国先后发布了3批共38种新职业,与平台经济相关的职业如数字化管理师、物联网安装调试员、无人机驾驶员、电子竞技员等占比超过一半。以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表现出巨大韧性和发展潜力。据2021年2月份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2020年在新冠疫情冲击下,我国全年共享经济市场交易仍达33773亿元;共享经济参与者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平台企业员工数约631万人。

    基于共享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具有较高包容性和灵活性,吸引了大批女性劳动者参与其中。以网约车行业为例,国内网约车平台滴滴近期发布的《(2021)滴滴数字平台与女性生态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滴滴报告》)显示,其成立八年来,在国内有237万女性在该平台获得收入。

    《滴滴报告》显示出该平台为女性发展提供的重要机会,也可以借此简单勾勒出共享经济新业态下女性发展面临的机遇:网约车平台助益女性实现经济赋权,滴滴目前在全球有超过271万女性网约车司机,其中有1.2万名来自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有超过三成的女性司机是家中主要收入来源;网约车工作增强了女性工作自主性,66.1%的女性司机因可以灵活支配时间而开网约车;女网约车司机群体打破了关于“女司机”的性别偏见;类似在墨西哥的“滴滴女士”项目,允许女性司机、女性乘客之间在乘车前相互选择,既保障了女性乘客安全,也具有女性之间相互赋权、相互联合的意义。

    共享经济已成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从政策导向上看,2020年我国出台的一系列稳就业、促消费、稳增长的宏观政策几乎都提到了发展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明确提出“促进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这也都预示着女性可以在共享经济发展大潮中获得机会。

    共享经济新业态下女性发展面临的挑战

    尽管人们对共享经济新业态下女性发展的多元模式抱以厚望,但在共享经济中实现性别平等也非易事,共享经济可能为女性提供的灵活就业、兼顾工作-家庭、缩小性别收入差距等机遇也存在着潜在的不公与风险。此外,围绕共享经济中劳动关系确定与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争议依然很多,如何更有效地保障女性劳动者权益也亟待考虑。

    首先,共享经济中,灵活的就业方式选择也可能进一步加剧“女性就业兼职化”趋势。由于女性承担着大量家务劳动,特别是受生育和养育任务影响,女性选择“兼职化就业”打零工的现象较多。“兼职化就业除缺乏社会福利保障、薪酬水平较低外,也存在缺少专业性、难以晋升,多集中在靠出售简单劳动获取报酬的行业中。在共享经济新业态下,灵活的就业方式为女性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和就业机会,但也加剧了女性就业兼职化的现象,相关研究亦表明,在共享经济中,女性所从事的工作专业技术要求也低于男性所从事的工作,这为女性的长期职业发展带来挑战。

    其次,共享经济中性别收入差距依然存在,只是形式更隐蔽。共享经济看似给了女性劳动者更多自主性,但这种自主只是表面的,以网约车为例,平台算法会根据司机工作时长来决定为其派单的优劣、派单量,进而影响其报酬,而利用碎片时间开网约车的女性,很难积累至每日工作10小时以上,这导致其难以接到优质订单,收入也渐渐低于男性。

    再次,共享经济下,女性仍难以真正实现自主安排时间。对于某些可线上接单、办公的工作来说,女性家庭与工作之间的边界被打破,工作内容渗透到家庭生活中的情况比较多见,较高的边界渗透性成为女性从业者平衡工作-家庭的潜在威胁;此外,如上文所述,在共享经济下,平台算法有一套计算劳动时长与报酬的机制,这种机制变相要求女性劳动者必须长时间在平台上工作才能更好的工作。

    最后,共享经济下,劳动者权益保障依然面临挑战。当前,围绕共享经济下劳动者与平台间劳动关系的界定依然存在很多争议,关于两者是否构成雇佣关系,看法不一。倘若两者构成雇佣关系,劳动者应享有最低工资保障及社会保障,但平台方并不认可这一点,倾向于认定两者之间为合作关系,这也为女性从业者的权益保障带来了挑战。

    共享经济新业态下促进女性发展的着力点

    面对共享经济这一新型经济形态为女性就业与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为更好保障女性权益、促进女性发展,真正使女性得以享受新型经济形态带来的红利,还应在如下几个方面着力。

    首先,进一步健全女性权益的法律保护与社会保障机制。鉴于共享经济下,性别歧视更为隐蔽,平台算法本身往往依据劳动者的性别画像来决定其获得注册、获得优质订单的难度,这种歧视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且这种歧视的取证也需要借助大数据的分析和考察,单个劳动者很难与其抗衡进行维权,这就对在法律层面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权益、消除性别歧视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零工经济、非正规就业中女性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长期以来备受关注的议题,在共享经济中,这一问题依然存在甚至更为突出,迫切需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其次,推动算法设计中的性别公正。打破算法中的性别歧视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既有关注点主要集中在打破对女性形象的刻板印象等方面,事实上,在算法设计中纳入性别视角,更多考虑女性使用者的特点,有意识地打破既有性别规范带来的限制,从而使得所有使用者都享有公平的机会和权利更为重要。

    最后,进一步弥合“数字性别鸿沟”。女性得以参与到共享经济新业态中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女性具备购买数字产品的经济能力、具有使用电子设备的文化水平与技能,此外,还需营造包容、友好、免除网络暴力、有效保护使用者隐私的网络环境,这都需要进一步弥合“数字性别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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