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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新女学

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妇女事业迎来新纪元


    ·编者按·

    新中国成立后,妇女事业迎来新纪元。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妇女在社会各领域的参与,领导妇女事业取得显著成就,使妇女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家庭和自己的主人:动员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妇女经济地位大幅提升;完善相关政策规划,妇女参政议政取得长足进步;保障妇女受教育权利,妇女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 胡桂香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妇女事业迎来新纪元,全国积极开展废娼运动,清除残害妇女的封建遗毒;开展婚姻法宣传,提升妇女的主体地位;开展扫盲运动,提升妇女素质;开展普选运动,推动妇女走上政治舞台。从1949年到1978年的30年间,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参与,使妇女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家庭和自己的主人。

    全面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妇女经济地位大幅度提升

    新中国成立后,国内各项事业百废待兴,国际上面临帝国主义威胁,动员全国人民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成为首要工作。毛泽东强调,“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而对于妇女参加生产劳动,不仅社会上仍有传统偏见,连妇女自身也存在思想障碍,许多妇女不愿下地劳动,认为“相夫教子”才是正统。在此背景下,党主要从两方面着手来发动妇女参与社会化大生产。

    一是进行思想动员,挖掘各阶层妇女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借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妇女动员的宝贵经验,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为指导,根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全国妇女开展了广泛动员,尤其是各地妇联组织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配合人民政府在农村妇女中开展了“劳动光荣”的思想教育。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60%的中国妇女就已走向社会,参加经济建设;到了1958年至1960年“大跃进”期间,90%的妇女参加了社会生产劳动。据统计,1957年,全国女先进工作者人数为10.2万人,1958年增加到28.1万人,1960年达103.6万人。1960年,全国妇联表彰的“三八红旗手”和女劳模有10002名。在各行各业,新中国妇女勇创多个“第一”:1950年,以梁军为队长的中国第一个女拖拉机队成立,田桂英等8名青年女工成为中国第一批女火车司机;1953年,新中国第一批女飞行员驾驶飞机飞过天安门上空;1955年,子弟兵母亲戎冠秀、全国劳模申纪兰、植棉模范张秋香、老赤卫队长李友秀等作为农业合作化道路的带头人,登上《人民日报》的社论;1964年《人民日报》刊发了题为“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文章,明确指出妇女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实行同工同酬与“耕者有其田”,保障妇女的经济权利。有学者指出,“1949—1978年,中国共产党一直实行鼓励妇女全面持续就业的政策,具体包括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必须参加社会劳动的重要思想;指导制定针对妇女就业特点的法律政策;指导支持妇女就业的社会生育保障体制;实行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有效措施。”土地改革后,承认“耕者有其田”而不再区分男女,女子同样有土地分配权。毛泽东明确提出:“在生产中,必须实现男女同工同酬,使妇女能够获得同等的酬劳,使妇女能够在农村地区分配到自己的土地。”经济政策的颁布极大地激发了妇女群体的生产动力,推动妇女取得独立的经济地位。在发动和组织妇女参加生产的同时,也注意保护妇女的特殊利益与特殊需求,如照料子女、家务劳动及特殊的生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决,促进了妇女劳动的积极性。

    完善相关政策规划 妇女参政议政取得长足进步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妇女参政议政取得的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妇女作为公民行使公民权利,积极参加基层政权建设。新中国成立后,民主政治制度逐步建立,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各地的选举,她们称选民证为“当家证”。1953年12月,在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普选中,90%以上的妇女参加投票,当选为基层人民代表的妇女占代表总数的17%。就女干部而言,1956年,全国范围内的女干部数量已上升到108.85万人,此后总体呈上升趋势,到1961年增至141.24万人,1964年增至161.88万人,占干部总数的18.07%。同时,参政妇女的数量有显著提高。例如连续三届全国人大女代表数量成百增加,从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大150名女代表、5名女常委到第三届全国人大时跃升至女代表542名,女常委20名、第四届时有女代表653名,女常委42名。在农村合作社中,女社长的比例达50%以上。

    第二,妇女走向国家高层权力机构,担任重要领导职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产生了当时新中国最高权力机构和行政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其中女委员12名,女常委4名,第二届、第三届女常委分别是20名与42名;在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机构中,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500名,其中女性有20名,分别担任26个职务。

    第三,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妇女参政的法律政策。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政策以男女平等为立法原则,明确规定了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如具有宪法效力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上拥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195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及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均明确规定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对妇女政治地位的确认,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妇女的参政热情和主人翁意识。

    充分保障妇女受教育权 妇女教育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妇女教育在起点、过程与结构方面有了明显的发展。

    首先,开展全国性的妇女扫盲教育。毛泽东指出,“没有扫除文盲,没有进小学、中学、大学,妇女还不可能彻底解放。”1949年,政府成立了专管扫盲教育的识字工作委员,大规模的扫盲教育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经历了1952年、1956年和1958年三次扫盲教育运动,1600万妇女摘掉了文盲的帽子,广大妇女,尤其女职工、女农民的识字水平和政治素养显著提升。

    二是女童初等教育的性别差距逐步减小。新中国成立前,学龄儿童入学率只有20%,且男童入学率大大高于女童。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采取比较灵活的办学政策,使初等教育获得较大发展,越来越多的女童进入小学接受教育。比如,中央采取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社会办学并举的方针,鼓励群众办学,为学龄儿童上学创造机会。一些地方通过半日制班、午班、夜班、女青少年班,巡回教学、允许带弟妹上学等多种形式为女童入学营造条件。1952年,全国小学数量达52.7万所,小学女生数达到1679.7万名,占全部学生数的32.9%;1957年,全国小学女生数达2215.9万名,占全部学生数的34.5%;1958年,全国小学女生数达6570.4万名,占全部学生数44.5%。

    三是妇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不断上升。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扩大普通中学办学规模的过程中,注重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大大增加。1951年,教育部召开全国中等技术教育会议,提出培养大批具有一般文化知识,掌握现代技术的初、中级技术人才。1978年,教育部提出改革中等教育结构,从单一的普通中学教育体系转变为与职业教育并行。一大批女子中等职业学校和女性特色专业建立、开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的中等职业教育女性人才。

    四是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的机会不断增加。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高度重视为已完成学校正规教育(或中途辍学)、走上各种社会工作岗位的成人提供继续教育机会。广大妇女通过参加识字运动、互助互学、业余学校等方式参与成人教育,妇女扫盲教育、妇女干部教育、女职工教育等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自1950年到1954年,全国共建立工农速成中学87所,招收工农干部6万余名,其中包括许多女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同时加大了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通过各种培训方式,帮助城镇妇女提高职业竞争能力,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作者为湖南女子学院教授,湖南妇女研究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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