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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家庭育儿成本 构建“三孩”友好环境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杨娜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此次,《决定》针对生育、养育、教育民生短板,部署了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三方面配套支持政策。

    那么,生育休假、生育保险、住房、教育等因素与人们的生育意愿,有怎样的关联?各地在具体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对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建立住房支持政策体系,推动育龄群体“住有所居”

    房子在中国人观念中,一直是“家”的所在,有稳定的住所是许多人考虑生娃的前提条件。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靳永爱说,高昂的房价、对住房的刚需增加了青年群体的经济负担,推迟结婚生育成为他们应对住房压力不得不作出的选择。

    靳永爱介绍,一般而言,房价收入比超过5左右就可以认为是房价严重过高。中国的数据显示,近些年很多城市的房价收入比超过了10,有些大城市比如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等甚至在20以上,城市高额的房价超出了年轻人的购买能力,“买房的推迟和住房压力可能会迫使青年人推迟婚育计划,而婚育的推迟又会进一步压缩再生育的时间和空间,降低女性的终身生育水平。”

    为实现育龄人群的安居企盼,《决定》提出,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决定》在购房、租房政策上向年轻家庭、有孩家庭、有多孩家庭倾斜,为年轻家庭生育创造了有利的住房条件。”靳永爱建议,在购房方面,可以通过减税、降低首付比例、降低贷款利率等政策优惠,为年轻家庭提供住房支持。同时,规范租房市场,发展和完善公租房保障体系。

    “探索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住房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家庭在养老抚幼中的关键作用。”她建议,在保障房建筑设计和政策设计上,可以鼓励已婚儿女靠近父母居住,幼儿园与老人日托所就近建设,方便家庭照顾“一老一小”。在三孩生育政策背景下,房地产市场增加三居室、四居室乃至多居室户型设计和供给,为有生育需求的家庭提供足够空间。

    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贯彻性别平等理念

    《决定》提出“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摊机制”。早在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之后,宁夏、福建、广西、广东、山东、辽宁多个省份相继推行育儿假。

    在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主任、副教授杨凡看来,在新的人口形势下,应当在男性陪产假基础上增设父母双方共同休假的育儿假制度,特别是在父亲陪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父亲的育儿假,保障男职工的权益,平衡家庭的育儿分工,减少对女性的职场歧视。

    杨凡认为,我国部分省份的育儿假都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还有待提升。第一,假期时间比较短。目前,我国部分省份也有了父亲共同育儿假的规定,但大多在一周左右。在经合组织(OECD)国家,孩子父亲能享受到的育儿假的平均时间为7周左右。第二,育儿假的成本分摊机制尚未形成。目前各省的做法是,有的鼓励用人单位给予,有的用生育保险基金的盈余部分进行支付。未来,随着育儿假的普及,这两种做法都不是长远之计。应当建立起正式的育儿假期间用工成本的分摊机制。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是,育儿假期间的经济保障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付的共同基金来承担,然后政府予以补贴。

    杨凡认为,育儿假在中国实施过程中,各地需要注意,一是育儿假的设计要因地制宜,具有空间和弹性。各地的情况不同,家庭的需求也不一样,在休假方式、休假时间方面应有更多的选择,不要“一刀切”。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由于传统的家庭分工模式,育儿假并没有被男性充分利用起来,有假不休的情况非常普遍。所以要让人们充分认识到孩子父亲参与育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可以运用利益导向机制,从假期长度、工资水平等方面鼓励夫妻双方共同休育儿假。

    强化生育保险制度,优化生育支持政策

    《决定》提出,“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袁涛介绍,我国现行生育保险制度框架诞生于1994年的《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其本质属于社会统筹性质的雇主责任险,个人不缴费,单位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4%至1%之间(2019年全国平均费率约为工资总额的0.75%);其制度覆盖范围主要为城镇企业职工;截至2020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2.36亿人。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达1167万人次,生育保险人均生育待遇支出为21973元。

    袁涛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新时期人民群众生育负担日趋沉重、生育意愿逐步下降、生育政策不断调整的背景下,迫切需要从有利于国家人口战略发展的角度,进一步改革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设计、法律法规、实践运行机制符合中央要求以及社会发展预期。

    譬如修订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生育保险内容条款,明确将职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扩展到除退休人员以外的所有医保参保人群。建立适应新业态发展、灵活就业需要的,针对灵活就业者、未就业或失业女性、农村女性等特殊群体的参保缴费机制,扩大参保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完善筹资机制,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确保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基金充足支付。调整提高生育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水平,全面落实三孩政策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生育津贴三项基本待遇,提高保障标准,提升统筹层次,同时缩小地区差别,促进制度公平。

    加快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参保群众的实际费用负担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调整生育保障待遇支付标准。扩展生育津贴的支付对象和范围。

    通过打通男女职工共享育儿假的形式,明确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50%的生育津贴,扩大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受益范围,调动男职工较多单位的参保积极性。

    完善家庭政策,探索建立公平普惠的城乡居民的育儿津贴、父母津贴制度。借鉴部分国家扭转超低生育率的成功经验,完善家庭政策,探索建立由财政支持、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普惠性育儿津贴或父母津贴制度,将现行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上升为与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相适应的、逐步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现代生育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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