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
记者 吴军华
□ 李菁雯
东京奥运会跳水女子10米台决赛场上,年仅14岁的全红婵横空出世,她以三次跳出满分以及入水几乎零水花的优异成绩,不仅拿到了金牌,还创造了新的世界纪录。
14岁少女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世界的赞赏,这本是暖心的一幕,然而一跳成名天下知,没想到的是,短短几日,全红婵家竟然变成了所谓的“网红”打卡地,有人守在门口一边直播一边带货,有人对着镜头计划着怎么摘走冠军家的波罗蜜,不少主播冒雨在全红婵家外各种拍摄直播讲解,绘声绘色地描述目前全家人的现状。甚至还有网红精心策划“全红婵主动暗示自己为其画画”的短视频获赞200多万,直到网友提出质疑才出来承认是自导自演。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福建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挂职)张莉告诉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从法治的角度来看,网友及视频平台畸形消费全红婵行为可能侵犯全红婵及其家人如下权利:首先,可能涉及侵犯全红蝉家人的隐私权。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意味着,“私人生活安宁”成为隐私权的重要内涵。私人生活安宁是一种维持私人生活安稳宁静状态的利益,其适用主体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家庭,其基本内涵包括住宅不受非法侵入,对偷窥、偷录、偷拍私人活动的禁止以及对短信骚扰、电话骚扰的禁止。基于此,个人对保持其正常的生活安宁的状态享有排斥他人的窥视、跟踪、尾随以及其他形式的非法打扰的权利。然而,随着全红婵夺金,大批网红及直播带货的主播以“打卡”之名,将全红婵的老家围了个水泄不通,在全红婵家不堪其扰关门后,有人斥其摆架子、耍大牌,有人趴到围墙上继续直播……这不仅影响全红婵家人正常的生活,也影响村庄其他居民的作息,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张莉指出,除此之外,上述行为可能涉及侵犯全红婵及其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及个人信息权益。依据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授权使用全红婵或其家人的姓名、肖像对产品进行宣传属于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对全红婵家庭的相关报道断章取义、虚构事实博取关注,属于侵害名誉权;擅自公开全红婵及其家人的行踪信息属于侵害个人信息。
张莉提醒,“蹭流量”本属于中性的营销手段,但为了经济利益或提升知名度,以极端手段“蹭热点”则很可能涉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判断上述行为是否侵权在于网红直播带货的行为是否取得全红婵及其家人的同意。若网友及视频平台未取得同意实施该行为,全红婵及其家人有权要求这些主播停止拍摄、偷窥等行为,可以向网络平台进行投诉,要求平台删除涉嫌侵权内容;也可以通过民事起诉的方式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
在张莉看来,乱象频发的背后,不仅因为主播越界消费,更体现了背后视频平台的监管失职。平台为牟利纵容、默许账号运营方打着“弘扬正能量”的幌子“谁红就蹭谁”,手段极端、行为无序。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9条的规定,直播平台以及主播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否则,国家或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依据职责,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对此,张莉建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应反对账号运营者以极端手段“蹭流量”的行为,积极对恶意炒作、过度消费热点当事人等内容进行限制,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