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徐阳晨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简称草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提交初次审议。草案增强立法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各部门职责、企业职责和地方政府职责;落实实名制,规定电话卡、互联网服务真实信息登记制度;加大惩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行为;建立涉案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和资金返还制度;对潜在受害人预警劝阻和开展被害人救助等。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首次亮相,为机制化、常态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赋予反诈各项工作合法性、权威性和确定性
目前,我国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相关规定等。但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形势严峻,已经成为发案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犯罪问题,在一些大中城市,此类案件发案量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高达50%,仅去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财产损失即达353.7亿元。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彭新林在接受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规定比较分散,体系化程度不高,针对性不强,且在电信网络诈骗前端防范、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方面的规范供给存在不足,制定一部系统综合、务实管用、针对性强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确有必要,正逢其时。
“近年来,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尤其是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中已积累了诸多好的经验、做法和举措,通过立法把这些经验做法固定下来,巩固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成熟科学的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制度机制,可以更好地推动反诈工作开展。” 彭新林进一步表示,反诈专项法律赋予了反电信网络诈骗各项工作合法性、权威性和确定性,有助于遏制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易发多发势头,形成反诈工作的压倒性态势。
他指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与拟制定修改的电信法、反洗钱法等行业立法相互配套、共同推进,将会大大提高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律制度体系的系统集成,增强电信网络诈骗的依法治理效能。
聚焦反诈工作新情况、新问题
“草案中明确规定落实实名制,规定电话卡、互联网服务真实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金融业务尽职调查制度;对办理电话卡、金融账户的数量和异常办卡、开户情形进行限制,防范开立企业账户风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警察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化国宇对记者说,“此次反诈法的一大亮点是聚焦防范治理,注重补足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治理的薄弱环节,对电信诈骗的前端环节进行有效规制,按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的要求,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环节加强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
针对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广泛应用,草案特别提出“支持研发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措施,统筹推进跨行业、企业统一监测系统建设”,为利用大数据反诈提供制度支持。化国宇认为,草案中明确要求推进涉诈样本信息数据共享,互联网企业移送监测发现的嫌疑线索。在实际操作中,也提出了操作性强的预警劝阻、紧急止付、快速冻结、资金返还等防范、紧急措施,切实有效地将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纳入法治化轨道。
“尤其是预警劝阻制度,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高风险异常情形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对预警发现的潜在受害人,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等,更为注重风险的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监测。”化国宇说。
同时,草案提出,国务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化国宇指出,这为加强常态化监管监测与执法部门间协同联动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解决反诈领域监管分散、执法被动、联动不足的局面。
随着国内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电信网络诈骗在国内的生存空间不断被压缩,逐步转移到国外。目前境外窝点作案已超过六成,打击此类犯罪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草案也明确提出,国家外交、公安等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建立快速联络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化国宇说。
助力破解司法实践难点、堵点
草案将有利于解决当前反电诈案件中的司法难点、堵点。“我们在实际案件中发现,有时公安已经侦破案件,并给某平台发出整改建议函,但平台方却漠视自己的主体责任,导致漏洞未能及时堵住,再次出现问题。此次草案明确了各政府部门职责、企业职责和地方政府职责,并制定了详细的惩处措施,有利于破解反诈工作中责任主体不明、扯皮推诿的现象。”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吴强强说。
同时,草案对公民个人在使用银行卡、手机卡时哪些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给出明确的指引,有利于提升公民守法意识。“很多人对于出卖、出借、出租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的行为性质认识不明,法治意识薄弱,这其中不乏政府公务员、公司白领等受过高等教育人群。” 吴强强介绍。
化国宇表示,针对上述情况,草案特别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鉴别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结合电信网络诈骗受害群体的分布等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知识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 进农村等宣传活动。
彭新林强调,草案的诸多亮点回应了现实问题,顺乎法治民心,既为机制化、常态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而且也是推动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创新实践,必然有助于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滋生蔓延,凝聚起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