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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荆,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乡村之声特约宣传顾问。张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将心理学与婚姻伦理以及法律规定有机结合,擅长借助心理学化解家庭矛盾。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田梦迪
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张荆。
记者: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后,在教育孩子方面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张荆:家庭教育促进法既是对父母在教育孩子过程中的支持和帮助,也是对父母不能滥用权利的约束。其最大的变化就是这部法律把教育孩子从“家事”变成了“国事”。有了这部法律,父母就会受到来自社会各方的监督。
记者: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比,应该教授哪些内容?
张荆:家庭教育更多的是基于特殊身份对孩子人格的培养,父母教育孩子,包括意识形态方面的指导,比如说要爱党爱国,要知道国旗、国徽,要热爱劳动等等。
孩子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传授知识的同时,父母也要做好配合工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两者各自承担职责也是有边界的,比如有些学校老师让家长批改作业,这不合理。
记者:父母怎么教孩子,这部法律是否提供了参考?
张荆:是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教育是有体系的。首先它未来有可能会纳入高校的学科体系当中;另外社区居委会、民政部门等可能会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家庭教育读本;还会有专门的公益热线,关于家庭教育你不知道的问题都可以去问;包括通过互联网的知识传播等等。未来县级政府都要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家长们提供咨询服务。当然这些全部都是公益的。
记者:很多父母觉得这部法律一出,限制更多了、带娃更难了,是这样吗?
张荆:这其实是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误读,举例来说,大连一个13岁孩子伤害了一个9岁的小女孩,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法律追究不了他。我们进一步追探究,发现他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是失职的,这时候对他父母的失职行为就应该有所约束。我们肯定这部法律,它对父母教育孩子是有帮助的,一定程度也保护了这些家庭。而且这部法律覆盖到了妇联、教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等各个部门,如果你发现了这些问题没有及时去报告,是要被追责的,这样能够加强这部法律的落地。可以说我们国家是举社会各方之力来支持家庭教育事业,也希望这部法律在明年开始实施之后,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在全社会形成一股正向的风气。
记者:父亲患有精神病,在离婚时能否获得抚养权?
张荆:精神病在具体病情的种类和程度中有非常细的分类,如果仅仅是曾经得过精神病,而现在已经恢复正常了,那对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没什么大问题的;如果说精神疾病正处于发病期,或是病情非常严重,甚至说父亲因为精神疾病,已经经过了相关的司法程序,被认定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些情况下就不适合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孩子需要父母在生活方面的照顾、学习方面的辅导等。
从法律的层面讲,在考虑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时的原则是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谁生活在一起对他的成长和教育更有利,孩子的抚养权就有可能会判决给哪一方。不过就算父亲因为精神疾病没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他还是有探望权的,可以定期和孩子见面。
记者:离异家庭中,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另一方见孩子,怎么办?
张荆:在离异家庭中不和孩子直接生活的家长,是有权利在一段时间内去探望孩子的。这时候如果抚养孩子的家长不配合,采用躲避隐藏等各种方式不让对方见,那首先就侵害了对方的探望权,其次也侵害了孩子的权利,因为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婚生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影响亲子关系,孩子有权利和爸爸或妈妈接触。
有探望权的这一方,如果探望不到是可以立案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手段非常严厉,比如不配合的家长可能会被列为失信人名单,对政审会有影响,还会被限制高消费,坐不了动车、飞机,住不了宾馆等。严重者可能被罚款、拘留,最严重甚至可能构成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