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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权益观察

湖南高院与省民政厅建立婚姻信息共享机制


    ■ 邵伟 陶琛

    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当事人还需要提交离婚案件生效文书等相关证明才能登记再婚?

    当事人已在民政部门离婚,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却无法获取配偶的最新情况?

    ……

    随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民政厅婚姻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这样“尴尬”的情况将不再出现。

    科学确定离婚案件生效标准

    今年7月,湖南高院收到省政协发出的“关于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微建议后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多部门集中研究、专项办理。

    8月25日,湖南省政协领导率队赴湖南高院,就“建议民政部门与法院之间实现婚姻登记信息互联共享”的微建议召开协商办理会议,推动落实婚姻登记信息互联共享。

    当天,省政协领导一行还来到芙蓉区婚姻登记处调研婚姻登记信息互联网共享工作,重点了解了当前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情况,并就面临的共享信息不全、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问题,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一是完善信息共享长效机制,革新登记备案制度;二是完善配套便民措施,狠抓落实,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对于离婚案件,特别是一审离婚案件如何确定判决是否已经生效,不仅要考虑案件当事人是否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还要考虑到不同的送达方式对判决生效时间的影响。”湖南高院民一庭业务指导组组长胡翔俊介绍,“部分一审案件当事人虽然在法定期限内邮寄了上诉状,但从上诉状邮寄到达法院,以及到达法院后受理、立案、扫描录档等工作仍然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凭一审裁判文书到民政局要求变更婚姻登记,在数据库中可能无法及时查询到准确信息。”

    婚姻登记信息不全、信息互联共享不畅等问题,对于许多需要再次申请结婚的群众是一大难题。为此,湖南高院从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出发,专题研究了民事案件尤其是婚姻案件判决的生效问题,梳理出相关法律规定,从专业层面出具了相关意见,为高效、准确地向民政部门提供离婚生效判决信息确定了标准。

    提高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为确保数字法院系统中婚姻案件等民事案件裁判信息的客观真实性,湖南高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婚姻等民事案件结案数据准确性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及时录入案件信息,通过网上送达平台关联校验案件信息,补录历史数据,进一步提高婚姻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7月以来,全省法院共校正相关问题数据近6万条。

    “当法官录入案件判决生效及生效日期以后,民政部门就能准确查询到当事人所涉婚姻案件信息,便可按照常规程序办理,群众跑腿也少了。”湖南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绩效室负责人郑力介绍,“信息录入系统完善后,结案时法官会预填生效情况,若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系统便会自动将‘已生效’更改为‘未生效’。”

    实现婚姻信息共享常态化

    便民进步一小步,贴近民心一大步。值得一提的是,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湖南高院与省民政厅建立了该省婚姻登记数据共享通道,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共享。

    3个月以来,截至11月底,全省法院向民政部门提供民事一审、二审判决及调解结案案件信息23.3万件,法院数据接口被民政部门调用超13万次,单日最大调用达1万次,实现了信息共享常态化。

    打通数据端口后,湖南高院还与省政协、省民政厅建立了数据共享反馈微信群,并在内部建立起贯通三级法院的信息反馈工作群,确保信息共享问题及时响应,问题数据当日处理完毕。

    “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民政部门通过法院共享的婚姻案件信息,能更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为全省婚姻信息共享提供数据支撑,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办证多头跑难题。”湖南高院司法装备处副处长陈皓表示。

    接下来,湖南高院还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沟通机制,努力提升婚姻案件结案数据质量,探索婚姻关系确认便捷途径,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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