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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屏障筑得更牢


    □ 刘天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12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重点针对就业性别歧视、职场和校园性骚扰等问题作出修改,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主要情形,完善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机制等。

    修订草案围绕就业性别歧视、性骚扰等女性权益保障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作出细化规定,为保障妇女权益构筑法律屏障。例如,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实施行为多达五项。

    再如,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实施性骚扰的方式有五种。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更多达七项。对学校在提高女生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等方面,也有具体规定。

    此外,修订草案还在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多方面作出新规定。

    妇女权益是指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领域享有与男子同等权利,妇女的特殊利益应受到保障的原则,作为国家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我国始终将男女平等作为促进国家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妇女权益保障法也需要与时俱进地修改。

    此次修订草案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措施也更给力。修订草案新增条款,都是广大女性十分关心,也事关其切身利益的问题。

    修订草案是自2005年以来,中国时隔16年再次对这部关乎“半边天”的重要立法进行的全面修订,来得非常及时,是消除性别歧视,进一步维护妇女权益的有力之举。毫无疑问,修订草案旨在把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屏障筑得更牢。修法坚持问题导向,力争在解决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有新突破,以实际行动为妇女的发展进步创造更加公平和谐的法治环境,由此,修订草案令人十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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