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媒体报道,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办理的浙江省首例妇女权益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就辖区一村社村级后备干部公开招考中违法限制岗位性别的行为,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对招考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9月24日,杭州市妇女联合会“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杭州市检察院移送就业歧视线索,反映杭州市钱塘区一街道村级后备干部公开招考中存在限制岗位性别、损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情况。杭州市检察院迅速将该线索交由钱塘区检察院办理。
经调查发现,9月7日,钱塘区某街道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公开招考村级后备干部的公告,招考人数共30人,除其中一个村招考不限男女外,12个村限定只招考男性,男女岗位人数比例为22∶7。
在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9月30日,钱塘区检察院向某街道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对招考公告中所涉不当信息及时进行处理,规范本次招考,完善长效监管。同时,该院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区委组织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与区妇联沟通案件办理情况,并将检察建议同步抄送,得到了支持和肯定。
街道对检察建议给予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10月9日,相关招考公告被撤下,同时经街道研究决定,就男女比例差额部分,面向女性推出同等数额的岗位,以达到男女性别比例一致。
点评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妇联于2020年1月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规定“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也明确规定,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
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办理的浙江省首例妇女权益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对村级后备干部公开招考中违法限制岗位性别的行为“亮剑”,落实和实践了《通知》和《纲要》的要求,有效保障了妇女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也为今后我国检察机关关于就业性别歧视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提供了经验和参考。
随着我国人口政策的变化,女性就业面临更多挑战,公务员招考中的性别歧视也屡有发生。由检察机关启动反就业性别歧视行政公益诉讼,与公民、社会团体相比,更具优势,更能够有力地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功效,有助于消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的示范性作用,督促国家机关带头落实和履行消除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反歧视意识提升。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 刘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