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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权益观察

最高法印发意见,健全家暴受害人人身保护令实施机制


    新华社资料图

    9月28日,最高法对外发布《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第25条规定,加强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与共青团、妇联、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完善婚恋家庭矛盾纠纷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联合开展矛盾排查、普法宣传和以案释法工作。建立婚恋家庭纠纷分级预警化解模式,推动调解前置,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建立诉后跟踪机制,预防“民转刑”案件。加大反家暴延伸服务力度,健全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保护令实施机制。

    点评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确立的核心制度。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3月披露的数据显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的2016年至2020年间,全国法院系统共发出79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力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但是,相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群和申请数量而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数量尚有较大提升空间,签发率低、签发地域不平衡、签发条件超过法律规定标准成为制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发挥作用的瓶颈。

    科学立法重要,严格执法同样重要。《实施意见》的发布具有必要性、及时性,在落实中还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针对受害人客观上存在的取证难、举证难问题,根据家庭暴力具有的隐蔽性、反复性特点,明确法院可采纳的证据范围,适当降低受害人的证明标准;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的主体范围,将实践中多发的前配偶之间暴力、前同居关系暴力等受害人纳入保护令的适用范围;简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程序,设置绿色通道,优先审理保护令申请案件,帮助受害人及时获得保护令的保护;明确保护令执行主体的职责,尤其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并加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力度。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通过拘留、罚款等方式加大惩戒力度,使保护令真正发挥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威慑作用;人民团体、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横向协作,预防在先,完善矛盾纠纷的信息共享、家庭暴力危险评估、反家暴法普法宣传等工作。对问题家庭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引入专业社工,对于法院发放保护令的高危家庭实施个案管理,防止家庭矛盾扩大和升级。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刘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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