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七届三次会议召开,要求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发挥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维权载体作用,推动将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推广示范文本,监督履约执行,进一步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提质增效。
推广应用《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指导手册》等,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性别平等制度机制,加强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促进建立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
做好女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女职工心理关爱活动,通过建立心灵驿站、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搭建心理健康网上平台、建设心理健康人才队伍等,加强对女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为广大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点评
全国总工会推动将工作场所性别平等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为企业加强性别平等机制建设、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提供指导手册,对于推动企业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性别平等法律法规,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的实现,更好地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意义重大。这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要求“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等是一致的。
工会组织须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在促进性别平等工作中的作用,完善集体协议内容和范围。工会集体协商中,应在征求工人意见阶段、确定议题、人员参与、协商代表方面都充分考虑到两性需求,尤其是女性的需求,加强女性的参与度和代表性。工会在与企业协商中扩大协商范围,将职业发展、同工同酬、社会保险、工作和家庭责任平衡措施、预防性骚扰等内容纳入专项合同协商中,并通过专项合同确保女工享有公平的机会和待遇。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 刘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