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的人员的客观记载。虽然我国刑法早就规定了劳动者在就业时负有前科报告义务,用人单位的招聘登记表或者入职登记表中往往也有“有无犯罪记录”一栏信息,但在劳动者不主动报告或者不填写甚至弄虚作假时,用人单位因无法取证,往往毫无办法。公安部制定、于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用人单位这方面的烦恼,即用人单位对部分人员的犯罪记录享有查询权。
该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从业禁止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员、律师、新闻记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校教职工、医师、会计、押运人员、测绘师、证券业从业人员、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娱乐场所内从业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拍卖师、保险代理人、直销员、保安。用人单位在申请查询时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
对于不属于从业禁止的岗位,用人单位该如何查询员工的犯罪记录呢?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因此,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个人查询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过,如果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公安机关亦应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作者系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兼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