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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定员工离职不发年终奖,合法吗?


    ■ 谢炳城

    年终奖是指企业在每个年度末对员工给予工资以外的额外奖励,是企业激励员工努力工作的手段。但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发放年终奖,通常由企业自主决定。

    梁某于2020年12月入职某科技公司任客服专员,双方约定月工资4800元。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每年多发一个月工资作为年终奖,发放标准以当年度在职时间按月折算,不满一个月的不予计算。每年3月份发放上年度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则不再发放。”梁某知晓并签收了该规章制度。

    2022年1月,梁某离职,办理离职手续时,梁某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度的年终奖4800元,或者出具书面证明在3月份发放全体员工年终奖时一并给其发放,遭到公司拒绝。公司认为,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在发放年终奖前离职的,不再发放。双方沟通未果,就此发生争议。

    点评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企业规定员工在发放上年度年终奖前离职的,年终奖不再发放,是否合法?实务中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年终奖并非劳动法规定必须要发放的薪酬福利,企业对年终奖的发放标准、规则、数额等,有自主决定的权利。企业规定离职员工不予发放年终奖,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双方对年终奖有约定的,企业应当遵守约定,年终奖对应的是上一年度的工作业绩,员工在该年度一直是在职状态,一个年度终了且符合年终奖获得条件时,企业理应发放该年度的年终奖。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首先,劳动法未规定企业必须发放年终奖。

    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年终奖作出具体规定,一般是企业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表现等因素,确定年终奖发放与否、发放条件、发放标准等。简单而言,年终奖发不发、发多少、怎么发,由企业自主确定。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年终奖属于企业提供的员工福利,一般由企业“说了算”。通常来说,企业制定年终奖发放规则时,应遵循公平合理、同工同酬等原则,不可厚此薄彼,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其次,双方有约定年终奖的,企业应当履行约定。

    如前述,年终奖属于企业提供的福利,发不发由企业“说了算”,然而,企业一旦与员工约定年终奖,该年终奖则不再属于企业福利,而属于员工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当员工符合双方约定的年终奖领取条件时,企业必须依约发放,否则构成拖欠劳动报酬,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常见的约定方式有:劳动合同约定、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年度绩效考核,等等。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指出,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

    本案中,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了员工的年终奖发放规则,属于企业已与员工约定了年终奖,发不发年终奖不再是企业“说了算”。梁某2021年全年在职且无不良表现,符合公司规定的年终奖领取条件。公司规定员工离职时不予发放年终奖,因排除了员工获得年终奖的权利,属于无效条款,公司应当依约定向梁某发放2021年度年终奖4800元。

    (作者系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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